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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原告:建省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
代理律师: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
被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3年4月,福州市国土局书面告知晋安区宦溪镇汤先生,其自家房舍为违章建筑,责令自行拆除。汤先生了解到这样的情形并非自家,在以后的1个多月里并且看到周围有的房子被强拆。怎么保护自己的房产呢?维权。得知邻村的朋友,通过律师法律维权有过成功经验。通过该朋友找到了北京圣运律所的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在宋金玉律师福州开庭的期间,汤先生详细讲述了目前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材料。在双发充分沟通后,宋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依据经验、分析案情,拟定办案方案
办案第二辑:风险被预见,律师经验使维权时间被动变主动
办案第三辑:
强拆发生后,宋金玉、刘宏国律师首先安抚了汤先生的情绪后。在律师的指引下,汤先生一方面收集证据,两位律师一方面再次研究案件。在充分取证、缜密思考后,2013年12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就“违章建筑”、“强拆违法”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在数次开庭,并申请福建省高院延期结案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质证意见,根据原告提供的完整的证据链条和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在2015年3月28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1、被告晋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强拆违法,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