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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主任谈集体土地征收问题
王优银主任强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当制定相应法律加以规范,一部行政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以行政法规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加以规范也缺乏《立法法》上的依据。但是根据目前得到的消息,国务院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成定局,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维权一线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集全所20余位律师的合力制定了这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并递交国务院法制办,希望能为国家立法工作做一份贡献。
围绕建议稿中的“废除土地储备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土地补偿费与出让价格挂钩”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等热点问题,记者与王优银主任进行了深入探讨。王优银主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之确需”才能征收集体土地,土地储备制度因为尚未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很难核实其正当性,现实中土地储备制度很大程度上被地方政府滥用,以储备用地名义征收的集体土地被高价出让用作商业用途,严重损害了农民权益。现实中,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很难得到保障,他们往往是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却找不到合理途径表达自己诉求,由于征地程序设计问题,农民屈指可数的救济权利实现起来也无比艰难。同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之间的巨大渔利空间,成为地方政府大肆征地,违规违法征地的推手。
王优银主任强调圣运所提交的这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意在解决三个问题,即如何在立法环节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协调开发建设与保障民生之间的矛盾?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杜绝以牺牲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手段成全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建议稿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本所律师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希望能对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