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征求政府信息公开 缓解征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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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矛盾拆迁人行政复议杂谈 |
分类: 案件分析 |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邢庄村的一位老居民,在县里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刘先生的居所同时是他为老母亲养老准备的房屋,却没有料到自己会被卷入征地拆迁的风波中。事情起源是由于河南省部分省市正加快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是政府征地拆迁行为,但这势必要与当地农民土地使用的权益发生冲突。这一次,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冲突矛盾落到了刘先生身上。2012年5月初,漯河市某商业集团以得到政府许可为前提,拆迁征收了刘先生在镇西村中合法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房屋。对法律程序知之甚少的刘先生顿时乱了阵脚,幸好经得村民帮助,刘先生寻找到了北京圣运拆迁律师,委托圣运拆迁律师王优银代理本案,为自己维权并主持公道。
王律师在与刘先生进行沟通后,又根据刘先生带来的材料,凭借多年的拆迁维权经验,立即制定了一个严谨巧妙的维权方案。
【办案掠影】
经过与刘先生的进一步沟通后,王律师很快抓住案件要点,决定从政府拆迁许可文案中寻得破绽。在王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2年5月15日向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公开在邢庄村的366平方米土地的拆迁许可等有关政府文件信息,以便核实本次拆迁的合法性。但是如王律师所料,被申请人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并未在法定15天期限内给予申请人刘先生任何答复,不过颇有经验的王律师立即做好了下一步对策。
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15天之内不给予信息公开,也未向申请人提供任何答复和理由,属于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王律师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认为即便被申请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针对此类情况,王律师建议刘先生直接向临颍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然而,临颍县政府却以申请人刘先生所申请公开的拆迁许可证和用地规划证已颁发给相关商业集团为由,不予提供公开。就这样,县政府将公开拆迁信息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面对这样窘迫的情况,王律师没有失去信心,他建议申请人刘先生再一次向漯河市政府进行行政复议,将两次申请信息公开后遭到拒绝的情况直接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同时争夺自己应得的权益。而后,王律师连夜准备材料,指导刘先生于2012年9月27日将准备好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到了漯河市政府,请求市政府认定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申请人刘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出回复。在王律师准备的邮局EMS快递回执单以及其他有力证据面前,漯河市政府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请求,做出了认定临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刘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出回复的行政复议决定。此案终于成功告一段落。
【律师说法】
在我国土地征收和拆迁之中,《政府信息公开》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予法定期限15日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而一旦相关部门在15日内未给予回复,便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这一点是本案最终能够制胜的关键点。在处理类似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中,律师应当对法定期限保有强烈的敏感度,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渠道便能够为百姓分忧解难,才能够成为现实中保障公民权益的法治途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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