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案件分析 |
【事实概要】
刘先生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七里塘镇某村村民,世代居住于此,生活宁静而又祥和,但这种平静的生活却在2012年冬被打破。这年11月份,刘先生收到了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决定书,决定书中要求刘先生在限定期限内拆除被认定的590平方米违法建筑。刘先生心中满是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在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怎么就会成为违法建筑了呢?面对政府有关部门咄咄逼人的气势,为了避免一家人免受流离失所之苦,刘先生没有选择以硬碰硬,而是决定理性维权,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几经比较和权衡,刘先生最终选择了专注于拆迁维权的圣运律所来给自己的维权路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由圣运所拆迁律师王优银、李吏民、刘晓刚共同代理,给予刘先生全程法律帮助。
【办案掠影】
拆迁律师办案第一辑:另辟蹊径,慧眼发现“案中案”
三位拆迁律师在仔细倾听案情后,认真对案情进行了法律分析。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和当事人所掌握的证据,李律师给出了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的专业建议。刘先生遂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对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限期拆除决定予以复议。尽管随后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城管局的行政决定,但复议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发现却让申请方体验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因为此次复议,申请方得以见到由建设发展局作出的《关于对七里塘社区××户房屋合法性问题的复函》这一关键性文件。三位律师当机立断,建议当事人立即对此行为向相关部门提请复议。然而,不幸的是,此次复议仍以维持告终。维权之路遭遇小挫,但三位律师却没有丝毫的气馁,他坚信自己的理性判断和专业水准!在耐心地给当事人梳理案情后,三位律师鼓励当事人勇敢地拿起诉讼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刘先生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建设发展局为被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复函》。
拆迁律师办案第二辑:自大被告吃败诉,维权舛途终成功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无视自己的举证责任,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证据,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认定为没有证据。法院经过审理,作出(2013)瑶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建设发展局作出的《复函》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看法】
本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当事人经历了两次复议,一次诉讼后方才获得满意的诉讼结果,可见,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除了需要耐心和勇气之外,更需要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另辟蹊径的智慧。正如本案,如果不是律师根据在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机智地调整维权策略和诉讼方向,当事人的维权之路还会有更长的一段需要去走。因此,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指导是维权成功的不二法门。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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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sheng.cn/upfiles/201309/20130917153212192.jpg维权之路有圣运" TITLE="安徽拆迁系列之:一波三折终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