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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城市房屋征地次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

(2013-04-18 16:21:28)
标签:

杂谈

分类: 案件分析

【案情简介】

2009815日,吴女士与李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承租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的养殖场,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支付方式为付现金,但收据原件丢失,只保留复印件。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其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也并没有关于征地补偿的任何约定。2009年底,密云县政府征收包括养殖场在内的土地进行开发,20104月被拆,但吴女士没拿到任何补偿款。吴女士找到征地人,才知道李某并非养殖场所有权人,他也是承租人,养殖场真正的所有权是王某,而王某对转租并不知情。王某和李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中,也禁止转租。据吴女士得到的消息,征地人已经与王某和李某谈妥,即将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现各方均不理会吴女士,眼看租金打了水漂,万般无奈,吴女士慕名找到著名资深专业征地征地维权律师李宁为其维权。目前我国对次承租人维权法律尚无直接规定,那李律师又会从何入手呢?

 

 

律师维权第一辑---信息公开 政府互相推诿

拿到吴女士提供的资料,李宁律师客观分析了吴女士的处境,多年的经验告诉他,直接就租赁协议入手,虽然法律关系明确,但存在很大风险,吴女士很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要想拿回应有的补偿,必须出奇兵。经过仔细斟酌,李宁律师决定先从征地的合法性入手对征地主体及征地手续做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再顺藤摸瓜决定下一步的维权方案。

随后,李宁律师向相关部门提起信息公开,但相关部门的回复让吴女士充满了失望,都是推到下级或其他部门查询。面对这种情况,经验丰富的李宁律师告诉吴女士,不要灰心,继续追查,如果是非法征地,肯定会露出马脚!事情真的像李宁律师说的那样吗?政府信息公开的互相推诿是在掩藏不为人知的真相?

  

 律师维权第二辑---狭路相逢勇者胜  起诉国土部

 

李宁律师针对政府的回函,继续对相关部门进行追查,随着调查的展开,出现的阻力也越来越大!最后所有的焦点集中到北京市国土局,但国土局却挂起了免战牌,对申请置之不理。对此,李宁律师进一步启动复议,给其施加压力,没想到,复议申请递到国土部,却换来国土部一纸应向北京市政府申请的通知。拿到通知,吴女士几乎绝望了,国家部委都如此不遵守法律,老百姓该到哪里去评理。经过李宁律师的耐心劝导,吴女士意识到维权之路从来不是一帆风顺,但只要坚定决心,方法得当,肯定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补偿。但当务之急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扭转被动局面?进过分析对比,李宁律师决定起诉国土部。起诉国家部委,吴女士听了心里七上八下,一个老百姓起诉国家部委,能打赢吗?

 

律师维权第三辑---敲山震虎 补偿款终到手

 

李宁律师知道在我们这个国家,国家部委对百姓来说是高高在上,起诉国家部委一般百姓都不敢,针对这顾虑,李宁律师解释道,结合本案案情,我们的诉讼从法律层面分析,具有很大把握,根据我的经验,起诉部委,最难的不在开庭审理,而是立案,这点你们要有充分心理准备。果不然,一中院收到材料后就石沉大海。做非常事,要非常手段。经过李律师与吴女士共同努力,国土部接到一中院立案通知后,主动给吴女士打电话,表示会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解决吴女士的诉求。随后在相关行政机关调解下,最终李某同意在征地补偿金额中划出部分支付给吴女士。

 

 

 

【律师点评】

李宁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维权经验,发现中国现阶段征地拆迁维权,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就是拆迁征地的不可阻挡性,即使征地拆迁存在违法之处,这是无奈的现实。维权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必须认清并接受这个现实,基于现实李宁律师建议广大老百姓,恰当的诉求是要求合法合理的补偿,而不是民告官赢官司。如果执着于民告官赢官司,往往赢了面子丢了里子。本案就具有典型性,吴女士在拿到合理补偿后,就撤诉,虽然表面上丢了面子,但实实在在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作为律师,李宁律师知道法治的健全从来不是一蹴而就,基于现实,灵活指定实用的维权策略,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才是一名合格律师应该做的事。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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