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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协定

(2025-09-18 10:56:21)
目前,因各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阶段和利益关注点存在差异,数字贸易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碎片化”的
特征,主要反映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美数字贸易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美墨加协定》及升级后的《澳大利亚—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等贸易协定中仅某个章节涉及相关规则。为了加速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化发展,2020年6月12日,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在线签署了《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以下简称“DEPA”),作为首个数字贸易规则的专项协定,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推进数字贸易全球化奠定了规则基础。


美式”数字贸易规则主张推进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非强制数据存储本地化及源代码保护等;“欧式”数字贸易规则强调公民个人隐私保护、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原则等;“中式”数字贸易规则重视产业和
国家安全,强调数据主权,把数据安全可控作为跨境数据流动的前提要求。由此可见,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上,各主权国家存在分歧,由此呈现出规则碎片化的态势,如何建立“集百家之所长,融百家之所思”的全球治理框架,需各国集思广益。此外,由跨境数据流动衍生出的系列问题超越全球数字治理边界,迫切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制定专业规则和标准,以在数据本地化存储、防止数据滥用与垄断、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达成共识。

DEPA作为首个关于数字贸易的国际协议,其模块化的安排和对数字贸易领域关键问题的探讨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专业性。同时,作为亚太区域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后起之秀,DEPA突破了以往的“欧美范式”,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提供了新样本,各模块的规则内涵更体现了其填补全球数字鸿沟、应对跨境数据流动及网络安全问题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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