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金及来源
(2025-09-11 12:39:42)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业务发展初创时期以及今后进行业务经营都需要筹集并投入一定量的资本金,并在以后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断地加以补充。
商业银行资本金就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资本比例增加,银行的安全性也随之提高。但就这个定义,在理论界一直也在争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被各国金融当局认可的定义,从本质上看,属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才是资本,它代表着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权,同时也代表着投资者对所欠债务的偿还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债务也被当作银行资本,商业银行持有的长期债券等。这里是从所有者权益来理解资本的定义的[1]。
各国的商业银行法均为商业银行的设立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此外,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要达到4%。
(一)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两部分:
1、商业银行在开业注册登记是所载明、界定银行经营规模的资金。
2、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补充的资金。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我国银行资本金的构成情况以1993年7月1日实行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界限,在政策上有所不同。1993年以前,我国银行资本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银行积累资金和待分配盈余等三个途径形成。1993年以后,根据新的财务制度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规定:各方投资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及由这些资金增殖等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形成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代表着投资者在商业银行的权益,供商业银行在存续期内长期使用。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吸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并按有关规定入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以下内容:
1、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按照投入主体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资本公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殖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所增加的资本。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是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前与实收资本和公积金具有同样的作用。
2、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贷款呆帐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过程中,按规定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偿可能发生的贷款呆帐随时的准备金。
坏帐准备金:是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用于核销商业银行的应收帐款损失。
投资风险准备金: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如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可实行差额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