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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对于财政权的争取与建立

(2025-02-22 21:28:01)
新兴资本和市场与专制君主长达数百年的以建立国家预算制度为标志的财政权的争夺,其结果先是对专制君主财政决定权的剥夺,最终演变为议会与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格局,对政府活动所形成的根本的决定、规范和约束:
(1)对财政活动以立法形式加以根本的规定,如税收立法和国家预算的审批监督等权限,属于立法机构而非行政机构。这就使得市场力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议机构,去决定、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财政行为,确保财政活动不违背市场的根本意志和利益;
(2)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对具体的财政分配,尤其是对各项财政支出,作了详细规定和安排,这就使得市场具有了通过议会控制政府具体财政活动的能力;
(3)财政活动必须遵循国家预算程序进行,即必须经过国家预算的提出、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一系列由议会监督的过程。这就使得政府的实际财政活动,经由议会而处于市场的根本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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