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设立的初衷是期望国资委只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而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但直接面对国有企业的国资委很难做到只管资本而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为了根本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就必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功能,真正建立起“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
在三层次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下,第一层次国资监管机构与第二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是授权经营关系。在授权经营关系中,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拥有国有资本的剩余控制权,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拥有的是国资监管机构授予的代理控制权。第二层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第三层次的国有企业是资本经营关系。在资本经营关系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享有国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国有企业拥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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