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的土地特征与财政属性
(2024-09-18 14:38:39)
土地成为中国发展模式的核心由其两种独特性决定,一是土地的资源特性,二是土地制度的特 殊性。
由于政府享有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供应的排他性垄断权力,农地转
用时按照原用途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后,
土地转用的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很大部分归地方政府
所有。
土地的资源特性不仅包括其固有的有限性、稀缺性、不可移动性、区域差异性等自然特性,还内含财产性、生产性、可投资性等经济特性,更在于国家发展目标所赋予的特殊功能。 为了实现国家 粮食安全目标,在耕地稀缺约束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土地转用进行用途管制和指标管 理,由此更加剧了土地稀缺性,强化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力。
中国土地制度的独特性表现为:土地 所有制具有二元性,即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用途转换由政府独家垄 断,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实行规划和用途管制下的政府审批和年度指标控制;
非农建设用地由政府独家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土地,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土地增值收益由地方
政府独享(刘守英,201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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