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1日
(2024-09-01 11:31:49)
根据理论分析的结果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部门为何不断加强征管以及改革之初为何存 在巨大的税收
“征管空间” 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分税制改革前我国财政实行的是 “分灶吃 饭”
为特征的财政收入包干体制它是分成合同和定额合同的结合以分成合同为主如
“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 “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 基本属于分成合同
(共16个地区适用)。“定额上解” 属于定额合同 (共3个地区适用)。
以分成合同为主的财政收入分级包干体制其
组织收入效率毕竟低于定额合同和分税合同但是定额合同不足之处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政
府所得的财政收入从定额合同中所得的份额会越来越低中央政府不愿意采取这样的合同。解 决的办法是实行
“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 等办法试图通过让中央政府参与
税收增长分成办法扩大中央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