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
(2024-08-29 11:55:58)
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在能源结 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长时间的 粗放经营,使煤炭企业只追求利益而 使煤炭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在面临新
型绿色能源的使用和不断发展下,煤 炭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及 资源浪费等一系列弊端日趋暴露,长 期不变的从量低定额资源税已难以实
现税收的调控作用,资源税改革势在 必行。
资源税改革为使煤炭企业逐渐改 变这一现状,2014 年 12 月 1 日起,
我国煤炭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 改为从价征收。改革初,山西省实行 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其征税对象为 原煤和洗选煤,按照销售收入的
8% 从价计征。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税法》颁布后,要求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备案的方式确定税率,按照此程序,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山西省确定的原 煤税率 8%,洗选煤 6.5%。
(二)税率设计基本合理
煤炭企业负担的税种较多、税负 较重,如果煤炭资源税的税率设置过 高,会造成煤炭企业税负过重,利润 空间不断被压缩,进而造成部分煤炭
企业因利润较低退出市场,发展前景 就会不容乐观。然而如果设置的煤炭 资源税税率过低则会导致地方财政收
入减少,无法有效起到税收调节作用, 更无法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原 则,有碍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进。 山西省确定煤炭资源税税率时,
按照支持煤炭企业减负、兼顾财政收 入的思路,不仅考虑了煤炭企业在市 场上的竞争力,还统筹兼顾了地方经
济发展与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者 间的关系。
改革初,煤炭资源税税率 确定为 8%,对洗选煤规定出 75% 和 85% 两档折算率,洗选煤折算率为 85%
的城市包括太原市、晋城市、运 城市、长治市、临汾市、晋中市、阳 泉市、吕梁市;洗选煤折算率为 75%
的城市包括朔州市、大同市、忻州市。 同时此次改革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 费、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 基金三项规费,煤炭资源税税负与改
革前负担水平基本持平,加上洗选煤 折算率抵减等因素,基本上实现了税 费平移,保障了煤炭企业资源税费负 担总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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