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
(2024-08-20 16:02:18)
2007 年 3 月
16 日我国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了与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制度, 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与
此同时,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适度降低了税 率, 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 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
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 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
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 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企业主体,
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 有效降低税负。另外, 新 《企业所得税法》还设置了预约定价安排、提供关联方资料义务、防
范资本弱化等反避税条款, 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补征税款加收利 息作了明确规定, 这就要求企业在作税收筹划尤其是转让定价时,
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谨慎规划, 规避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 要降低应纳税 额, 应先从降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入手,
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西华大学,张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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