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检查(Frontier inspection)是指对出入国境人员的
护照、
证件、
签证、出入境登记卡、出入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财物,
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等的
检查和监护,以及对出入国境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的管理和违反规章行为的处理等。
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
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一类口岸243个,二类口岸154个。
一类口岸
1、对外
国籍船舶、
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2、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过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
3、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
二类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
2、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
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
3、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