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将首次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的消息引发关注。在过去的13年间,土地出让年收入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近20万亿元分散在国土、土地储备、财政等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除接受一些审计外,大多“封闭运行”,导致违规不断、腐败滋生。(据新华社8月28日)
土地是人赖依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有限资源。《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通过第二条规定,把土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通过“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等不同名词,最终把土地全民所有制转变为中央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有制。实际上,土地的全民所有制与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不完全相同。
法律这一规定,赋予了各级政府出卖国有土地的权力,导致土地财政的出现,导致了土地工程中腐败的产生。各级政府利用对土地的所有权,想方设法出卖土地,造成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卖地款不属于税收,具体收支明细处于公众监管视野之外,造成监管困难,成为政府的“小金库”、“提款机”,成为近20万亿土地出让金不知去向的根源。今年上半年,中央两轮巡视,82人落马,土地工程领域为腐败多发领域,土地腐败外触目惊心,窝案占到一半。
面对土地工程领域严重的腐败问题,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曾指出“腐败在这里已经形成了内在的惯性”。她认为,这说明在这个领域中的某些制度缺陷还没有得到及时弥补。显然,要弥补的制度缺陷显然与《土地管理法》有关。不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不改变土地政府所有的现状,土地工程腐败必将是“前腐后继”,难以根治。因此,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明确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论断,让土地和其他资源一样,进入市场,所有权可以转换,在遏制土地腐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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