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保险产品而非政府政策
(2014-06-24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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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老人70年 |
分类: 公共政策 |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个城市被定为“以房养老”政府试点,试点时间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所谓“以房养老”就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主要聚集在对试点保险公司的规限与监管,而对购买者的指引仍较为缺乏。
正像中国保监会所说的那样,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实质就是一款保险产品,而并非政府政策。既然是一款保险产品,那就要遵从市场规律,也就是说各参与销售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要承受市场的压力,要努力去开拓市场,要去做通消费者的工作,吸引他们购买这款产品。这款保险产品的目标人群已经确定,就是60周岁以上用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从政府角度看,允许保监会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是对政府社会养老保障的一种有益补充,甚至可以给政府减轻一点负担,以弥补养老金的不足。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或许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这款保险产品获得相应的收益,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要有钱赚,毕竟保险公司是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也就是政府部门。如果真的有钱赚,保险是不会放弃的。作为一款保险产品,要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保险公司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不得不指出的是,以房养老绕不过一个法律的坎,那就是住宅建筑权属年限70年,因此所谓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一说,并不存在。从现在的情况看,很多住宅离70年大限并不太远。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计算出每月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多少钱,但保险公司无法知道投保人会在什么时候离开这个世界,谁也说不清楚。如果70年大限到了,而这位老人还健在,政府要收回房屋,保险公司岂不是两手空空,健在的老人又去哪里安身。
因此,要让以房养老真正被社会接受,必须尽快修改住宅70年权属,让房屋所有权由70年变为无限期,才不至于造成保险公司对那些接近70年大限的房屋所有者拒保,并依法有据地推销这款产品,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投保人,让“以房养老”试点不止停留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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