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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业主与物管关系,解决物管费乱象

(2014-04-16 16:37:07)
标签:

房产

分类: 公共政策
4月14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邨业主抗议物管费上涨。本月2日,广州正式公布《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物管费调价须业主“双过半”等多项管理措施,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3日,祈福新村业主委员会张贴大幅提高物管费的通告,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他们集体维权抗议,提出改选业委会等诉求。
由于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是近年来出现了新型民间自治组织,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尚未完全理清和理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之间的关系,造成了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物管公司往往不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请的,而是开发商聘请的,完全受开发商控制,为开发商的利益服务。这正是此次祈福新邨物管费上涨引发业主强烈不满的根本原因。
如何理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解决矛盾的钥匙。开发商只管盖楼,在完全或者大部物业出售给业主之后,开发商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工作,其之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另行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新的合同,或者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另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以显示业主在所在小区的主人地位和决定性作用。
尽管广州市最新发布的《物业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两个“双过半”,限制了物业管理公司任意提高物管费,但却没有把业委会当作一个民间自治组织,而是当成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一个组织,这显然是没有理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这给未来顺利解决业主与物管公司以及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纠纷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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