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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儿童平等受教育权

(2014-04-09 13:36:08)
分类: 公共政策
近日,一网友发布的《2014年广州小学赞助费大全》,引发围观。广州市各区教育部门一致否定这个榜单。越秀区教育局称这“完全是造谣”,但又承认确实有捐资助学费还有政府基准,即按照学校等级和户籍等来区分收费高低。
越秀区教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部分学校确实存在捐资助学费,在解决地段生入读问题后,有剩余学位可向社会开放,但捐资助学费有一个基准,即按照学校等级来区分。越秀区的捐资助学费分为区内户口、区外户口两种,并按照学校等级,收取3到7万元不等的费用。
早在2006年8月27日,教育部就根据即将于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这个意见过去了近8年了,广州市教育部门仍然置若罔闻,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还在搞重点学校,还在以捐资助学费和借读费等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其中在《基本公共教育》一章中提出,“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显然,政府教育部门在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时,还在以户口、区内、区外等,有区别地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不是提供均等的教育服务,违反了国家的政策。
儿童受教育权,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受教育权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儿童的基本权利。落实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政府教育部门和公办学校的法定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是实现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前提,是取消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的前提。如果政府及公办中小学,没有让教育资源均衡化,就是失职,就是违法、违宪。
教育资源均衡化,应当是现阶段政府及教育部门发展教育大力推动落实的主要内容。只有教育资源均衡化问题解决了,才能真正落实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择校问题才能根本得到解决,才能解决因择校带来的学位房问题,特别是才能清除教育领域出现的刘燕文、李伟明等腐败分子。
作为学生家长,有权利通过合法的、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是任由教育部门及学校任意宰割。学生家长,不能一方面在指责教育部门在教育资源均衡化问题上不作为,一方面又向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的学校低头,那样,宪法赋予孩子们的平等受教育权永远不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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