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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绝不能束之高阁

(2012-07-11 16:01:00)
标签:

行政决策

广州市

交委

公共交通工具

水价

私家车

限购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2010年1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正式实施,当时引起公众和媒体的一阵激动。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栏目发表滕修福的文章《人大如何有效“拍板”重大民生事项?——以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为根本》,对这个办法给予高度关注和热切期待。舆论普遍认为,民生大事人大作主,这意味着地方人大正在逐步复位,权力机关的威信正在彰显,值得充分肯定。但也有一些人担心,人大真的能不负重托,挑好这副担子?时间过去两年半了,这个办法到底在广州市的重大事项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我们也可以盘点一下了。

两年半以来,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真正地对重大事项采取过任何值得称道的行动。比如,在水价调整问题上,人大根本就没有任何作为。今年2月29日,广州市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召开,通过了水价最终修改议案。4月19日,广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的报告》。就在市民和舆论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水价调整方案进行进一步审议和决定的时候,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则公开表示,“水价议案不需要人大表决,只是提交人大审议”。人大作为本地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水价上调这样事关全体市民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理应进行审议和表决,无论是通过还是否决,都是在行使全体市民赋予人大的权力。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人大明确表态,只听取和审议不出决议和决定,完全放弃了人大对重大民生事项的决定权。

6月30日晚,广州市交委突然宣布,全市实行中小型汽车限购,试行一年,既没有任何先兆,更没有宣布任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引起市民和舆论的强烈反弹。广州市交委不顾市民和舆论意见,霸王硬上弓,到7月10日出台所谓“广州小汽车限牌的配套细则征询意见稿”,学北京一半摇号、学上海一半拍卖。市交委的这一政策,显然违反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的规定,一个未经任何科学论证、未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也未听证的行政决策,其操作的粗糙和粗暴是可想而知的,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是不容置疑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市交委的这个决定,对于落实珠三角一体化规划纲要和实现广州佛山同城以及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必将产生阻碍作用。

实际上,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汽车作为一种商品,政府直接限制这种商品的买卖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在中国刚刚进入汽车时代的今天,汽车已经不是身份的象征,而是成为一种市民的生活必需品,是市民生活品质提高的体现,也是幸福感的体现。之所以不少市民开私家车上下班,那是因为公共交通无法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政府应当从自身找原因,改善公共交通设施和环境,降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把市民吸引到乘坐公共交通上来,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决策来限制市民购买商品的权利。从而让私家车不再承担城市交通工具的功能,而仅仅作为市民节假日旅游外出的休闲工具。

对于广州市交委关于汽车限购是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理由,其实要解决这两个问题,限购所起的作用有限。首先,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如提高汽油的品质和改进尾气排放标准解决。其次,交通拥堵是城市规划及交通设施不完善造成的,私家车增多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加强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把开车上班族吸引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来。再次,政府各级官员应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变成一个常态的行为而非一时作秀,从而以实际行动减轻交通压力,为缓解交通拥堵做出表率。

对于市交委的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既未科学论证又无民意基础的行政决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不可等闲视之,不能再像对待水价上涨方案那样只议不决,甚至连议都不议。人大应当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赋予的权力,特别是落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采取果断措施,撤销市交委限购政策,取信于民,推动广州市科学发展和新型城市化建设,以实现幸福广州、造福市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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