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重庆童养媳事件”的两道算术题

(2017-02-25 11:44:20)
标签:

杂谈

​最近,“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上了中文社交媒体的头条。在新中国成立快七十年,文明昌盛的21世纪,再次听说“童养媳”给人一种穿越的虚幻感受。本来我还以为可能会反转,但巫山县官方声明 让我确信事情是真实的,而且官方声明让我了解到,在一些地方政府眼里,童养媳,这个旧社会才该有的丑恶现象,居然可以是“合法”的。由于对求真的爱好,我有两道算术题,还请巫山县人民政府与帮忙洗地的五毛、自干五帮忙解答一下。

1、大伯马正松收取的3000元,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还是所谓的“代养费”?

巫山人民政府的说法:​“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

某“五毛”也认同巫山县人民政府的说法:马正松养了马泮艳4年,收取的3000元“更接近于是给她大伯抚养她四年的补偿费”。

马正松收取的3000元,到底是拐卖妇女儿童的非法所得,还是补偿性质的所谓“代养费”?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马正松的收费行为,是整个事件的肇始。如果马正松的拐卖犯罪成立,那么之后陈学生强奸被拐卖者的事实也就更有可信度了。

如果认定3000元是补偿性质的,是补偿马正松抚养马泮艳的费用,那么前提是这笔钱应该与马正松抚养马泮艳的付出相当。重庆农村地区2000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1395.53元[1]。马正松是1997年-2000年抚养马泮艳,抚养了4年。那我就拿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最高的一年2000年来算。

巫山县人民政府声称:“ 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

那么,马正松家平均每个家庭成员获得的生活消费支出是174.44元(寄养子女获取的生活费只可能更低)。这样一算,马泮艳4年的抚养成本大概是700元左右(还是我往多算的)。如果马正松收取的“代养费”是补偿性质的,并非牟利,那么数字应该与700元接近,且略低,才算合理。而事实上,马正松收取4倍-5倍于合理补偿费用的钱款,再强行认定为补偿性质的“代养费”就不太符合事实了。显然,3000元认定为牟利性质较为符合事实,这样一来拐卖妇女儿童的事实也就可以成立了。

2、马泮艳是被强奸的吗?

强奸与否,要看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巫山县人民政府的声明,我没看到任何一点是关于强奸有无违背妇女意志的阐述,而是关注在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关系时马泮艳的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低于14周岁,无论女性是否愿意,都按强奸罪论处。

巫山县人民政府是这么分析的: 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首先,中国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只知道农历生日,而不是公历生日,在记录户籍生日时,往往是记录农历生日。马泮艳的生日是3月11日而不是1月24日的可能性较高。

其次,即便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的说法,姑且认为马泮颜的生日是1月24日,大女儿生日是10月26日。女性足月妊娠的时间长度是259-293天[2]。回溯受精可能时间应该是2002年1月6日至2002年2月9日,巫山县请的“医学专家”说“1-3月”是什么依据?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的说法,马泮艳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那么满14周岁前的性交可能日子是18天,后是13天。这样看来,未满14岁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要大于已满14岁。再说,巫山县人民政府客观上以怀胎生女作为发生强奸的唯一依据,是不是有问题?

最后,最高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点指出:“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即便是不考虑前述拐卖情节,不考虑14周岁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陈学生也可构成强奸罪。

巫山县人民政府说自己的工作没做细致,我看工作做得还很粗犷。发回去重做吧。



参考文献:

[1] 朱芸, 金镝. 2000~2009年重庆市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差异. 安徽农业科学, 2011, 39(24):15104-15107.

​[2] 丰有吉等. 妇产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