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七十九章解说
(2020-01-14 18:35:59)
七 十 九 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介,而不以责于人。
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这一章,由于王本中“介”作“契”,帛书甲本中“左”作“右”,加之“彻”的含义不好确定(高明说:“可释‘彻’为‘过’、为‘失’、为‘辙’、为‘治’、为‘剥’、为‘杀’、为‘通’、为‘税’等等,皆各有辞”),历来注家的说解自然极多,令人莫衷一是。我对这些具体问题提不出意见,就只从如何把握本章主旨这个方面讲一下我的思路了。
【解说一】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1、前两句,一般都认为其中的“怨”字是“怨恨”义,“和”是动词,“和解”、“协调”的意思(宾语是“怨恨心”,故而相当于“消解”了)。《新译》的译文可视为这理解的代表:“企图和解重大的仇怨,必然有保留的仇怨。”《沈著》对此提出批评说:“按照这样的译解,《老子》岂不是反对‘和大怨’,主张有‘深重的怨恨’也不要去‘调解’?”我觉得作这个批评性急了点:人家还有后一句呀,加上后一句,三句话作为一个整体,当是说不能把“和大怨”作为处理同民众关系的“善”亦即正确方式来看待,并同时交代了理由:这样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总会留下“余怨”)。所以并不蕴含反对“和大怨”的意思。——由此可知:后句中说的“焉”是疑问代词,相当于“怎么”。“以为”是“以……为”的意思,即“以”有个潜在的宾语“和大怨”(“以”字后应该加个“之”字复指“和大怨”的,省略了),所以应该“焉可”(王本作“安可”)连读,不应“可以”连读。“善”是用作名词,指“好办法”(《论语·为政》:“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其中“善”字无疑是名词,指善人(能人),或高明的处事办法)。所以“焉可”句是说:怎么能够把这种态度就当作处理怨恨问题的正确方式呢?所以《新译》译文所体现的对这三句的理解,大体上是正确的,是老子的意思。
2、我想要补充的是:这里,老子不是要对如何处理人和人的恩怨关系问题作一般的论述,即不是谈论人生观和道德修养问题,而像是在同某个君主对话,教诲他如何治国。所以这里说的“大怨”不是指个人间的恩怨,而是指老百姓对统治者的普遍的不满情绪。惟其如此,他用了“大怨”这说法:这个“大”不是指不满情绪很强烈,而是从人数多、范围大、涉及到的事情很复杂这个方面立论的;这种“大怨”当然很难一次“和”得彻底,“必有余怨”。联系到六十三章中他关于“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的说法来读这一章,对这三句的理解就更加具体、更加准确了。
3、这里我还想顺便提一下关涉到本章这开头三句和上引六十三章那几句话的一个问题。有不少注家认为,“报怨以德”句放在六十三章那里与上文不相衔接,怀疑是“他章错简”,同时又认为本章“焉可以为善”句前少了点意思,所以这三句也不好解释;于是认定:“报怨以德”句必是原本在本章此句之前,后来错移到六十三章中了。他们还据此断言,后句的“安”字(他们从王本,“焉”作“安”)相当于“乃”、“则”,这四句话是说:“言和大怨,必有余怨,若报怨以德,则宿怨尽释,乃可以为处怨之善道也。”(高亨语)。——我已经把六十三章的“报怨以德”句“安放稳妥”了,现在又把本章这三句话也解释清楚了,从而不需要把“报怨以德”句“拿回来”了,讲老实话,我是为此有点“自鸣得意”的,以为这是我对《老子》研究的一点小贡献。但愿能够得到读者和学界的认可。
【辩析】
1、《今注》给出的这三句的原文,在第二句后插进了“报怨以德”句(在注中说明:“据陈柱、严灵峰说移入此处”),放在括号内;其译文是:“调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有余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恩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译注》在注释中征引了王弼的注文:“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余怨也。”其译文是:“调和大怨,必然留有余怨,怎么可以算作是善呢?”
2、这三句话,《沈著》翻译为:“总体上的责备、抱怨得到了沟通,和解了,必定还有小的隔阂遗留下来,怎么可用指责来使事情得到改善呢?”——纯从字面看,这译文并不错,但很明显是把这里说的“大怨”理解为个人之间的恩怨了。
【解说二】是以圣人执左介,而不以责于人。
这两句紧接在讲“和大怨”不是好办法的三句话之后说,自然意在指出圣人是如何对待“大怨”的,暗示“那”才是“善”。“左介”,王本作“右契”,帛书本作“右介”;以前的注家都认为,“介”通“契”,相当于今天的合同契券,刻在木头上,可以拼拆,订约双方各执一半;究竟是尊贵的即代表债权的一方执左半,还是对方执左半,则是没有搞清楚的问题;所以帛书甲、乙本有“左介”、“右介”的不同。我以为,这些细节难得弄清楚了,没有弄清楚也无关紧要:反正圣人执的必是代表债权方的那一半。所以按这说法,就应该承认《新译》给出的此句的译文基本正确:“因此‘圣人’虽握有借据的存根,而不强逼人家还债。” 因为按这理解,这里就是把圣人比喻为即使握有别人的欠条也绝不向人讨债的人,当然符合老子思想。自然,“握有”和“不讨债”也是比喻,意指圣人客观上给民众带来了好处,但他“为而不恃”;否则,就不合逻辑了:“握有”和“不讨”都是意志行为,二者都有目的,但不兼容。所以此句乃是说:圣人是“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的,故而民众根本就不会对他产生怨恨之心。因此,这其实是告诉当今君主:真正能够“和大怨”的方法乃是学习圣人的榜样,不以为自己对民众有恩,更不把自己当做握有民众“欠条”的人。应该说,这理解很好地体现了老子要求君主“成功遂事,而百姓皆谓‘我自然’”的“无为”理念。——注意:“而不以责于人”句在王本中无“以”字,这无伤文义,只是有个“以”字更好一些:“以”是凭借义,加个“以”字,此句的意思就明白地是:但不凭这“左介”向人逼债(此“责”是“索取”义。《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
【辩析】
1、对我上面介绍的、我认为关于“左介”问题的可取的解释,《沈著》又不以为然,说:“在‘介’与‘契’通还十分可疑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在‘契’这棵树上吊死,而不在‘介’字的本意上去求说得可通的解呢?”该书作者沈先生查得了“介”字有“助”义,并且认为这是“介”字在先秦时的常见用法,就又说:“先秦文献中的‘左’、‘右’,排除后人抄改的,都应作‘佐’、‘佑’理解,为‘辅助’或‘护助’义。这样,也可理解,为何甲本作‘右’,乙本作‘左’,今人认为取义相反的,古人其实认为意思一样的。”因此,他给出的这一句的译文是:“正因为这样,有道之君坚持辅佐帮助,而不凭权威的地位去指责他人。”我以为,仅就这一句而言,《沈著》的理解确可成为一说,但放到上下文中,就“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了。——不必详作分析了吧?
2、这一句,《今注》翻译为:“因此,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是并不向人索取偿还。”——《译注》的是:“所以圣人拿着劵契,却并不用来讨债。”看了这译文,我不禁想:“不用来讨债”,他“拿着(保存)劵契”(“借据的存根”)干什么呢?何不干脆丢掉?但进而又想:这“拿着”、“保存”是从客观上说的,即仅仅是说明他拥有世俗认定的“讨债权”,不是指他“有心为今后讨债留下根据”,只是译者“词不达意”了。
【解说三】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
1、读懂这两句自然首先要知道“司介”、“司彻”的含义(王本“左介”作“左契”,“司介”自然作“司契”)。“彻”字,《论语·颜渊》篇中也有一个:“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曰:‘盖彻乎?’”其中“彻”字是特指什一税(抽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田税)。什一税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税制,所以一般都将这里说的“司彻”理解为泛指主持征税事务(“司”是“主管”义)。这是有道理的。相应地,“司介(契)”就是“进行讨债活动”了:二者的区别是:纳税是百姓对国家的法律义务,不能不履行,因而“司彻”者没有任何变通余地,只能照章行事;借贷是私人间的契约关系,债权方可以变通处理,以至完全放弃讨债权。——所以老子说这两句,最可能是借“司介”和“司彻”这两个当时流行的用语,比喻地说明:在对待老百姓的“怨”的问题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像“司彻”那样,只讲法律,不讲情理,一种是像“司介(契)”那样,兼顾清理,表现出同情心来;并评价说:后者“有德”,前者“无德”。注意:这“有德”、“无德”是着眼于对人是否怀有同情心,并不是说凡是“司介”都属德行,凡是“司彻”都是缺德表现。
2、这两句难解的是:似乎同上文没有因果关系,为什么用“故”字领出?是的,王本中没有“故”字。但问题在于:这两句同上文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干系,不是“突兀之句”了吗?我据此认定:老子原文一定有个“故”字的,而且老子确是用它来表示对上文的“承接关系”,后人未能体认到老子的用心,就去掉了。我的思路是:应该想到,老子这是在同当今“在位君主”对话(或向他们喊话),而他们是已经有了民怨的人,面对的乃是如何消解亦即“和”民怨的问题;因此,老子必是首先告诉他们,“和大怨”不是处理君民关系的好办法,然后指出:像圣人那样“为而不恃”,故而民众根本不会生怨,才是正道和最好的办法;由于这是“应然之理”,说明这道理只是帮助他们“提高认识”,不是告诉如何具体处置“大怨已经形成的局面”,所以讲完了之后,就回到“现实”,比较切实具体地教他们“如何处置当前已经存在的民怨问题”了:那就是这两句。——这样解释应该是切合事理和历史实际的:在君主们实际上处在民怨大起,他们也真心想用“和”的办法解决的情况下,老子哪能只讲君主应当“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啊!他们即使愿意接受你的教诲,真心改弦易撤,决心走“圣君之路”,也该有个“第一步”呀!所以,老子说这两句是告诉他们:在今天这情况下,你们就选择“司介”这个“有德”的“待民方式”吧,实际含义自然是“不向民众讨债了”。可见这两句其实是同上文联系得很紧密的,只是略去了许多“逻辑环节”,要细加体认才领会得到。
【辩析】
1、《沈著》想到了我上面说的理解,但持批评态度,说:“既是行使契约,则‘执左(右)契’应‘责于人’,而非‘不责于人’。‘执左(右)契而不责于人’,要‘契’何用?不是取消了‘契’吗?又怎么谈得上‘司契’呢?”——我以为这个批评不能成立:这里只是打比方,说“司契”比“司彻”显得有同情心,教诲君主这时应该、必须选择表现了对民众有同情心的做法来解决问题,又不是讨论“司契”和“司彻”二者本身的道德性质问题,怎么可以这样提出质问?就因为这里是着眼于有无同情之心,所以接下才说“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啊!(这“善人”就是指有同情心的人。)
2、这两句话,《今注》从王本,头上无“故”字,其译文是:“有德的人就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裕,无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取。” ——《译注》给出的原文有“故”字,其译文是:“所以有德的人掌管劵契,无德的人掌管税收。”
【解说四】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这结尾两句实为一个因果复句,明显是、也不过是对选择“司介”的君主说句鼓励的话:暗示他如果做了“有德”的选择,他就可以成为“善人”,并用当时人的一个共识来祝福他,说:你这样做了,是会得到上天的称赞、支持的;也即暗示他:上天不会因为你先前有过导致民众对你产生怨心的行为而揪住你不放。——据此可知:这里说的“天道”就是七十八章头句说的“天之道”,着眼点和强调的乃是“道”的客观性,内容其实就是“人间正道”;但不必翻译,可照搬到译文中。“亲”是亲近义,故“无亲”是不偏袒任何人的意思,意谓在“天”那里谁也不会蒙冤,也别想得便宜。“与”是“称赞”义,意味着“不予惩罚”。联系到二十七章说“故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对这理解更有信心。
【辩析】
这最后两句,《新译》的译文是:“天道对人无所偏爱,永远帮助善人。”这是将“与”字理解为“帮助”(倒是有本词典在“与”字条下列有这个义项,所举例句就是《老子》这一章的这一句)。《今注》在注中说:“天道无亲:天道没有偏爱。和五章‘天地不仁’的意思相同。”其译文是:“自然的规律是没有偏爱的,经常和善人一起。”《译注》也有注曰:“与:赞助。”译文是:“天道无所亲爱,总是站在善人者一边。”——《沈著》认为这个“与”字是“给予”的意思,故将这两句翻译为:“天的行为法则不分亲疏,永远给予人、完善人。”还特别说明:“一般的注家,都把‘善人’作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来理解……殊不知,如果这样理解,则‘善人’与‘不善人’相对而言,‘恒与善人’就意味着‘恒不与不善人’,那么,怎么可以说‘无亲’呢?这样理解,是与《老子》一贯的‘不弃’的思想相矛盾的。”似乎说得有理,其实是忽略了:这“无亲”是“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意思,不是说“对谁都一样”(如果这样,岂不是对有德者和缺德者、善人和恶人不加区别了,哪还谈得上“天道”?)其实,老子这样说,是继承古代“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见《书·蔡仲之命》)的思想:皇天只辅佐有德之人,正表明它“无亲”啊。
【译文】
民众已经对你君主怀有大怨时再去设法和解,一定难得彻底的,哪能把这作为处理同民众关系的好办法呢?有鉴于此,得道之君的做法就像是:即使握有别人的欠条,也绝不据以向人逼债。
因此,在民众已经对你产生了大怨的今天,你只能采取对民众怀有同情心的“司介”的态度,而不能采取毫无同情心可言的“司彻”的做法。
天道是不偏袒任何人的,总是赞扬一切行善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