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五十五章解说
(2020-01-02 18:46:13)五 十 五 章
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会而朘怒: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
和之至也。
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本章是用婴儿的状态比喻德性修养很高也即得道之人的生活,说明他们的基本原则是顺自然而无为,对自己的身体生命也如此,因此他们精力充沛,无灾无殃,不会早亡。——有人把这一章理解为老子在讲养生之道,《新译》则说是“教人们回到愚昧无知的原始状态”,该说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之论。
【解说一】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蜂虿虺蛇弗螫,攫鸟猛兽弗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会而朘怒: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
1、头句就是字面义:“者”字表明主语是人,同时说明这句话是陈述事实,不是作教诲,讲应然。——“含德”,《沈著》译作“积德”,可说翻译得极为准确(“含”为包容义);“之厚”的“之”字,我以为是借作“至”(音同通假。我在字书上没有查到此训,但在《庄子》中发现好几例);“赤子”指初生婴儿(初生婴儿皮肤呈红色,故有此名);“比”字相当于“同”(《礼记·乐记》:“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郑玄注:“比,犹同也。”)当然,译作“就好像”也不为错。
2、“蜂虿虺蛇弗螫,攫鸟猛兽弗搏”两句,以及接下的几句,都是以“赤子”为主语,陈述他的性状。这两句是说毒虫(蜂虿)、毒蛇(虺蛇)都不会螫咬他,以利爪搏斗的凶鸟和虎豹豺狼之类的猛兽也不会伤害他。——这当然不是陈述事实。冯友兰先生说这是“夸张之辞”,但问题更在于老子为什么要作这种夸张。我认为,这不过是比喻地说明,即使心地不良之人,强梁跋扈之徒,也不会去欺侮一个婴儿,而这乃是因为婴儿他弱小无欲,决不会伤害他人,成为他人行事的障碍。换言之,这是在“夸张地”申述“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和“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的观点。这样理解才既符合事实,又正是老子的思想。又,“虿”读chi,为蝎子一类的毒虫;“虺”读hu,是一种毒蛇;“攫鸟”是泛指用利爪捕获猎物的凶禽,如鹰鹫之类。
3、要注意接下几句同上文的联系:由于开头两句其实是说“赤子”因其内在品质而不受他物的侵犯,但并未把“赤子性”带给人的好处交代完全,就又追加几句补充之:先用两个“而”字句说明,他还具有胜过“非赤子”的人的优越性,继而指出这就表明他“精之至也”;后又申明他整天号哭也不至于“嗄”,则在在证明他有“和之至也”的大优点。这两句说的“精”与“和”各指什么,很难有公允的确解,但不必太重视,我以为是中医使用的概念,翻译为 “精力充沛”、“气血调和”,也就差强人意了。——对这几句中的难字也不必在意:“握固”是指他的小拳头握得很紧;“牝牡之合”即男女交合之事;“朘”读zu,指男孩的小鸡鸡(生殖器),“作”是发作义,“朘作”就是小鸡鸡也会勃起;“嗄”读sh,指声音嘶哑。
【辩析】
1、头一句,《新译》从王本(少一“者”字),翻译为:“包含的‘德’的深厚程度,应该比得上无知无欲的婴儿”了。——我设想不出《新译》如此翻译的原因。
2、“精之至也”与“和之至也”两句,《新译》的译文前面都加“因为”二字,《今注》和《译注》则使用“这是……的缘故”的句式翻译,明显都把这两句看作是解释赤子所以有上述表现的原因。我以为这理解有误:这里想要申说的,乃是赤子还具有“精之至”与“和之至”两大优点,并不是他有前面说的那两种表现的原因;那两个表现是作为事实证据而先行摆出来,并不需要交代原因的。——这两句,《沈著》翻译为“这是精力极为充沛的表现”、“这是气血极为调和的结果”,则不失准确性。
3、这一段,《今注》从王本,其译文是:“含德深厚的人,比得上初生的婴儿。蜂蝎毒蛇不咬伤他,凶鸟猛兽不搏击他,他筋骨柔弱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还不知道男女交合但小生殖器却自动勃起,这是精气充足的缘故。他整天号哭,但是他的喉咙却不会沙哑,这是元气淳和的缘故。”——《译注》的差不多。
【解说二】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1、这段话是讲完“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之后,对其中蕴涵的人生哲理、生活启示加以指点,或者说发几句感慨。头句说的“和”是“和谐”、“调和”义;“常”指“常态”、“常情”,故也可说就是指规律,同十六章说的“复命曰常”和五十二章末句“是谓袭常”的“常”同义(按我的解释)。故头句是说:事物内部各部分彼此协调和谐是它处在合规律的状态。——就因为如此,才可以接着说“知常曰明”:懂得规律才能明事理,才称得上聪明,才有可能达到贤明。这句话在十六章中已经出现过,其中“明”字同“自见者不明”(二十四章)、“自知者明”(三十三章)和“见小曰明”(五十二章)所说的“明”同义。
2、由于前两句是从认知方面,且是从正面作提示,也是作教诲,接下就改从行为操作层面,从反面说两句告诫的话。前句说的“益生”是动宾结构,指违逆自然规律而人为地去增益生命,亦即争取延年益寿;“祥”相当于“凶兆”(“祥”是指吉凶的预兆,可以特指吉兆,也可特指凶兆)。——后句是作补充说,也不能过分贪求快乐,听任欲求的驱使:“心”是指欲念,“气”是中医所谓的“伤了元气”、“气虚”的“气”,指促使人体器官发挥功能的原动力;故“心使气”是说行动完全受欲念支配。这也是“不和”的表现,其结果自然也不利于生命。据此可知,“强”在这里乃是通常意义的“强”的反义词,“勉强”的意思(读第三声)。所以此句的意思是:行为任凭欲念的驱使,纵情求乐,正说明生命力的不足,也是一种凶兆。
3、末尾三句,在第三十章中出现过,作为本章的结尾,也是很恰当的,那里已作过解说,就不重复了,只说明一点:在三十章,“则”作“而”,“谓之”作“是谓”,足见此三句在这里不属错简,而是有意重复;又,“则”字在帛书乙本中也作“则”,在甲本中却作“即”,可见在这三句话中,“而”、“则”都是“即”义。这证明我在那里对这三句话作的解说是正确的。
【辩析】
1、“和曰常”句,世传本头上有个“知”字,按说是不该有的,不知为什么,已知此句虽然在帛书乙本中完全残缺,但甲本中保存完好,前头没有“知”字,《新译》和《今注》作者仍然依从世传本,将此句翻译为“认识平和叫做‘常’”、“认知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竟把人的“认识”说成是“常”了。又,这两本书,以及《沈著》,都把“心使气曰强”句中的“强”翻译为“逞强”。
2、“益生”,《新译》译作“追求生活优厚”,《今注》译作“贪生纵欲”,《沈著》译作“贪求生活享受”,说明三书作者对这这个说法的理解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但按他们的理解,“益生”指谓的行为,与下句说的“心使气”之所指,就是同一类行为,两句一起说就显得重复了,而这两句“理应是”是从不同方面立论的。所以我认定他们的理解有误:这里说的“益生”,乃与五十章说的“生生”同义,是刻意求长寿的意思。——要知道,上文说“和曰常,知常曰明”,并不是突然生发的泛泛之论,而是承接前一问题,针对人自身的血气之“和”与人的生命之“常”的关系而说的,所以接下的这两句是警告说,若不知“常”,破坏了“和”,就将导致不良后果,反而达不到目的。这目的无疑是求长生,而非求享受、快乐。因此,“益生曰祥”无疑是说:刻意求长生必破坏“和”,是反“常”,是不利于“摄生”的,故是一种凶兆。
3、这一段,《译注》的译文是:“‘和’就叫做‘常’,知道什么是‘和’就叫做‘明’,刻意增益生命就叫做不祥,心放任气的发泄就叫做‘强’。事物过度强盛就会衰老,这就叫做‘不道’,‘不道’就会快速死亡。”——这种译文不能说“有错”,但可以说对读者“无用”吧?
【译文】
积德深厚的人,如同初生的婴儿。婴儿,一定是蜂蝎毒蛇不咬他,凶鸟猛兽不击他的;他虽然筋骨柔弱,小拳头却握得很紧;虽然还不知道男女交合之事,小鸡鸡却能自动勃起,坚硬挺拔:这说明他精气十分充足;他即使整天号哭,喉咙也不会沙哑:这说明他气血十分调和。
“和”是事物处在合规律的状态,懂得规律才能明事理,才称得上聪明;企图违逆自然规律而人为地争取延年益寿,那是造成不幸的预兆;行为任凭欲念的驱使,纵情享乐,则说明生命力不足,同样是一种凶兆。人的生命也好,事业也好,刚到壮盛之时就走向衰落,这确实不合于道。但问题是:对这不合于道的现象,应该在它尚未到来之时就加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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