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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大宗师篇》解说(6·1-3)

(2019-01-22 21:03:35)

6·1-3

[故圣人之用兵也,亡国而不失人心,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故乐通物,非圣人也;有亲,非仁也;天时,非贤也;利害不通,非君子也;行名失己,非士也。亡身不真,非役人也。若狐不偕、务光、伯夷、叔齐、箕子、胥余、纪他、申徒狄,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古之真人,其状义而不朋,若不足而不承:与乎其觚而不坚也,张乎其虚而不华也,邴乎其似喜也,崔乎其不得已也,滀乎进我色也,与乎止我德也,厉乎其似世也,謷乎其未可制也,连乎其似好闭也,悗乎忘其言也。[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知为时,以德为循。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故其好之也一,其弗好之也一。其一也一,其不一也一。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

 

【解说】

这是本章最后部分,有两处文字放到了括号内,是因为有多位注家认定为从别处羼入到这里的,《今注》从此说,就这样处理;我觉得有理,就不作改变了。——因此,这两处的文字我只给出译文,不做解说和辩析。

1、 这段话不是讲“何谓真人”,而是说古之真人如何行事了;颇不好懂,注家们的译文花样百出。我不敢详作解说,只做以下提示,请读者从我的译文体认我的思路:

“其状”的“状”是“行状”这说法中的“状”,多用来指谓人的良好表现;领出的十二句是陈述古之真人的“状”,头两句是总领,所以句式不同于接下的十句:从后文可知,这两句是概括地说明古之真人处理矛盾双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后十句则是作分述。——头句“义而不朋”的“义”字是适宜义,“朋”字是借作“凭”,倚仗义,故“不朋”是说“不偏向对立双方的任何一方”。这是交代“义”的一般要求。第二句中的“足”和“承”是用作反义词,分别是过分偏重和予以抵制的意思,故句义是:像是对哪一方都既不过分重视,又不加以拒绝、抵制。这显是从否定方面重复头句的意思。这理解的训诂根据是:《荀子·礼论》:“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其中“足”字就是重视义。《诗经·鲁诵·閟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其中“承”字就是抵制的意思。

②作分述的十句不细讲了,只指出:“与”通“豫”,愉悦义;“觚”是特立不群的意思;“张”是指心胸开阔;“邴”通“炳”,光明貌;“崔”是谨慎义;“滀”指水深,此处是喻指行事小心;“进我色”的“进”是增益的意思;“止我德”的“止”是留住的意思;“厉”字是“广”字之误;“謷”通“傲”,指心存高远;“连”同“敛”,指待人少言寡语;“浼乎”是水平貌,此处是喻指与世无争。

我想说明:这段话中有些字,按本字解确实难把句义讲通,《汉语大字典》倒是给出了讲得通的义项,但举出的例证却都正是《庄子》书中的这一句,特别是,这个义项与该字的其他义项简直不沾边,很难说是从其他义项引申而来。因此,如果确实提不出别的例证,我将视为“孤证”,即认为是注家为了解释这一句而“派给”此字的义项,我们也就不必因为写在字典上了就一定要予以认可。对于这种情况,我倒情愿走通假的路子,因为“认音不认字,认偏旁不认全字”,基本上是古人写文章的实际。所以,例如“邴乎”句,字典上虽然明确地释“邴”为“喜悦貌”了,《今注》和《正宗》也认同了此解,我却认为是因为音同而借作“炳”,故我译作“光明磊落”了。又如“崔乎”句中的“崔”字,尽管字典上解释为“动貌”(又恰是举此句为证),但我以为此义与后面的“其不得已也”“不搭配”,就认为这里是先从“崔”的“高大、雄伟”义引申出“不动、难动”义,再进而引申为“小心谨慎”的意思,于是做了如上的翻译。我不知道我这样处理的结果是否能够得到公允,即我上面的翻译是否一定比别人的好一些,但我相信我处理的原则是对的。

2、最后的几个“一”字句该如何理解,我真没有把握,先介绍一下《正宗》的译文:“对喜欢的人也一样,对厌恶的人也一样;对能一致的人也一样,对不能一致的人也一样。能一致的人就与他在天性上同类,不能一致的人就与他在人欲上同类。天性人欲都不相抵触,这就是真人。”——我的想法是:这里,关键的两句是“其一与天为徒,其不一与人为徒”。从《人间世》中颜回说的“三徒法”可知,“与天为徒”即是按天的原则也即按道的要求行事,这里是讲处理人际关系,所以“其一与天为徒”当是《老子·第五章》中“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的意思,即对任何人都无所偏爱,“一视同仁”,也就是颜回说的“知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所以“其一”的“一”是指“待人不做身份等级之类的区分”;“也一”的“一”是动词,坚持不变的意思。因此,“其一也一”可翻译为:(他)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这个原则始终坚持不变。“与人为徒”是指从社会现实情况出发,不与人们普遍认可的风习“对着干”,像颜回说的那样,“擎跽曲拳,人臣之礼也,人皆为之,吾敢不为邪?”这当然是要求有区别地待人,即要“不一”了。但这也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所以又说“其不一也一”。始终不渝地坚守这两条原则,不倚重哪一个,将二者最好地统一起来(“天与人不相胜也”),换言之,既“与天为徒”,又“与人为徒”,就是真人:“是之谓真人”。懂得了后六句,再回过头看第一二句,就知“好之”与“弗好之”,乃是针对“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和“有区别地待人”这二者而言,按“真人”的本性,自然对前者“好之”,那是天的原则、要求,那样做本身就是“行道”;对后者则“弗好之”,只因要“从实际出发”,才也坚定不移地奉为“原则”,即属于“不得已而安之若命”的范畴。由此可知,“好之”、“弗好之”的“好”不是“喜好”义,而是评价词,“称善”的意思。这理解可能最接近原文作者直接要说的意思,换言之,这样说才是对原文的诠释、解说,而不夹带“感想”,也未作发挥。

从这段对于真人待人处事的总结性评论看,庄子既是理想主义者,又不缺少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可以说,他是把“与天为徒”作为理想,即战略目标,把“与人为徒”作为操作原则,即策略手段。这正是道家的处世态度、处世精神。理想性和务实性的统一,同样是孔子的主张,是儒家精神。说到这里为止,儒道又是一致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通过“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积极的、务实的实践去争取实现理想,后者实际上强调了“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的方面,故而理想主要停留在思想上,少有积极的抗争,以致“信徒们”容易走向消极避世的道路。所以,总的说,儒家优于道家,我们的民族传统主要是儒家精神,道家是“配角”。

 

辩析

1、前一段头两句,《今注》有注曰:“义而不朋:巍峨而不萎缩。惟成《疏》‘随物所移而无偏移’为是,今译从之。”故它头两句的译文是:“古时候的真人,其行状随物所宜而不偏倚,好像不足却无所承受。”——《方注》也有个注释:“义:通‘峨’,高大的样子。朋,通‘崩’,崩坏。”所以它的译文是:“古代的真人,他的形象高大而不崩坏,好像有所不足却不愿意受之于外。”

2、后一段,《方注》的译文是:“所以真人浑同万物,泯灭了好恶之分,把相同与不相同视作一致;处于混同心境时,则与自然为同类,处于差别境界时,就与世人为同类。把天和人看作是不抵触的,这就叫做真人。”——《今注》的更奇特:“[天和人是合一的,]不管人喜好不喜好,都是合一的。不管人认为合一不合一,它们也都是合一的。认为天和人是合一的就和自然同类,认为天和人是不合一的就和人同类。把天和人看做不是互相对立,这就叫做真人。”

 

译文

[所以圣人用兵打仗,即使灭掉了敌国,也不会失去人心;利益恩泽可能施及万世,但不是为了爱人。所以说,刻意取悦所有人的人并非圣人,有意去亲近他人的人不会是仁人,因天时之助而获得成功的人不必是贤人,不懂利害相通的人不可能是君子,为追求名声而不惜扭曲自己本性的人不配称为士。因为人一旦失去了自我,行为不是出于真心,那就简直不是作为人在活动了。像狐不偕、务光、伯夷、叔齐、箕子、胥余、纪他、申徒狄这些人,其实都是把别人该做的事当作自己该做的事来做,把别人感到满意了当作就是自己满意了,而不是为了让自己感到满意而活着的人。]

古时候的真人,为人行事的原则是:对待矛盾对立的双方,一定抱着公平公正这个合宜的态度,决不偏向任何一方,像是既不过分重视这一方,也不疏远拒绝另一方。因此,他总是怡然自得,但一点不感到孤独;似乎很有棱角,但不刚愎自用;心胸开阔,虚怀若无,但不显得浮华不实;光明磊落,常常喜形于色,但行事小心谨慎,好像是不得已而为之;内心充实深沉,但脸上却更显容光焕发;面容从容安详,行为则体现德性;心存高远,却从来都与世无争;志向豪迈,但不大拘守礼制法度;他还少言寡语,似乎天生就不爱说话;做事漫不经心,更似乎是忘记了说话。

[真人主张,治天下应以刑法为主体,以礼制为辅翼,以智巧应时变,以道德为准则。要以刑法为主体,因为肃杀宽广若天地;要以礼制为辅翼,因为只有它才能推行于世;要以智巧应时变,因为常有不得已之事;要以道德为准则,这是说,要鼓励所有正常人都达到孔丘那样的道德境界,那样的话,就会人人都遵纪守法地努力工作了。]

真人喜好天道始终如一,不喜好人道也始终如一;真人与天道一致始终如一,与人道不一致也始终如一。真人的真谛之知与天道一致,体现在‘与天为徒’的顺应天道之时;真人的俗谛之知与人道不一致,体现在‘与人为徒’的因应外境之时。能够认知天道与人道必将长期陷入‘两不相胜’的僵局,方为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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