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人间世篇》解说(4·2-4)
(2019-01-13 02:40:40)4·2-4
[孔子继续说:]“言者,风波也;行者,实丧也。夫风波易,以动;实丧易,以危。故忿设无由,巧言偏辞。兽死不择音,气息茀然,于是并生厉心。剋核太至,则必有不肖之心应之,而不知其然也。苟为不知其然也,孰知其所终!故《法言》曰:‘无迁令,无劝成;过度,益也。迁令、劝成殆事,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可不慎与!
“ 且夫乘物以游心,讬不得已以养中,至矣。何作为报也?莫若为致命,此其难者。”
【解说】
这是本章最后一段,不好懂,我就逐句解释吧。
1、头两句是对偶句。前句中的“言”字虽然是承接上文几个“言”字说下来的,但在这里是泛指人的言谈、话语了,从后句看明显是特指不妥当的,亦即会引起“风波”的话语;“风波”,我以为是喻指人事纠纷。故第二句的“行”字是特指不好的行为(或者说此“行”字是借作“事”,而且是“事故”的“事”);“实丧”的“实”是实诚、诚信义。——所以头两句是说:人的不慎言论意味着言者将卷入人事纠纷,不良行为预告了行为者已丧失诚信品德。
2、第三、四句是对前两句的意思做发挥,揭示二者更深刻的方面:两个“易”字都是容易(发生)的意思,两个“以”字都是介出原因。承前文读来,“动”和“危”分别是对上两句所谓的“言”和“行”而发,即“动”是指“言”竟然“变动不居”,没有确定的内容;“危”是借作“诡”,指行为怪异,具有欺骗性。——所以这两句是说:人事纠纷容易发生,就是因为有关人士说话没定准,变来变去;诚信的丧失,则是因为行为主体办事抱着非达到某个目的不可的态度,以致不惜弄虚作假。
3、接下两句用“故”字引出,显是对上面四句作推论;这也说明在孔子心中,那四句说的乃是规律性的事实。注意:“忿”是愤怒、怨恨义,“设”是由“设置”、“建立”义引申而来的“产生”义;“无由”等于说“不是别的原因”,不是说“没有缘由”,所以后句立刻交代说:完全是由人的花言巧语和偏颇不实之论引起的(“偏”有不公正、片面、偏激等义,这里重在“偏差也即不真实”)。——足见前四句的“任务”在于过引出这两句,有了那四句,这里说的“忿”的含义才得以明确,即是特指“处在人事纠纷中的人”因别人的“溢言”或“实丧之行”而生发的愤怒之情。
4、接下六句好懂了:前三句是说野兽被害时,死前会愤怒狂叫,升起报复的恶念:“不择音”是说此时发出的叫喊声不同于平常,是不考虑“后果”的狂叫;“茀然”是借作“怫然”,愤怒貌;“厉心”的“厉”可指恶鬼,也有祸害义:“死”在这里显是指非正常死亡,故“厉心”当是特指“报复心”。——后三句是说“人也如此”,即前三句是为了引出这后三句。这三句请注意:①第一句“剋核大至”是说人受到了过分的苛求:“剋”是严格、克制义,“核”有查核义,“大”同“太”,“至”指极点。②第二句中的“不肖之心”是与“厉心”相呼应的,是指同类性质的邪恶念头:在古代,“不肖”是“贤”的反义词,“贤”有美善义;“有”字不是存有义,而是产生的意思;“应之”的“应”是应对、对付义。③用“而”字领出第三句,是要指明“不肖之心”的产生是自然而然的,不是理性思考后的决定,即“不知其然”是说: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升起这念头。
5、“苟为”开头的两句直接是前句的逻辑推论,但意在强调由于“不肖之心”并非理性的决定,所以它引发的行为不是“意志行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人一定不曾考虑它的后果的:这里,“苟”字是表示范围的副词,相当于“只”;“为”字(读慰)是介出原因;“孰”相当于“何”;“其所终”等于“它导致的结果”。
6、《法言》中的几句话,“迁”是改变义,“令”是指待传达的命令、话语;“劝成”是勉力促使事情成功的意思;“益”是借作“溢”;“殆事”是动宾结构:“殆”是及物动词,损害、危害义 ;“美成”、“恶成”本是名词性词组,这里用如动词,分别是“取得好结果”、“造成坏影响”的意思。——“与”是句末感叹词,也写作“欤”。
7、末尾几句,像是孔子自言自语的感叹,只是同时也是对叶公作最后的警告。这几句的难字可从译文获解,我只解释两点。一是第二句:“託”字后省略了宾语“身”字(指自己),“不得已”的“已”字是停止义,所以这“不得已”不是无可奈何的意思,而是指谓不可不办的事情,自然是暗指前面说的“命”和“义”。二是“何作为报也?莫若为致命”两句乃是套用当时一个“行文格式”写出的套话。——那格式的特点是:两句连说,后句其实是个条件复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而且预定条件分句(前件)是前句蕴含的一个论断的否定,因而可以略而不说。这里,省掉的是“若要报(的话)”。所以主句(后件)是说:那就没有哪种做法比为他豁出命来更好的了(“致命”的“致”字是献出的意思)。
【辩析】
1、头两句,《今注》和《方注》都只对“实丧”做了注释,分别是:“实丧:言有得失(郭松涛说)。”“实丧:得失。”可见都是把“实丧”看作联合结构。——所以《今注》的译文是:“语言就像风波;传达语言,有得有失。”《方注》的则令人莫名其妙:“言语凭虚相生,有如风波的忽起忽灭,不可捉摸;所以传达言语时,就会有得有失。”
2、第三、四句,《今注》和《方注》都不在原文的“易”字后加逗号,也都未作注释,前者翻译为:“风波容易兴作,得失之间容易发生危难。”——《方注》又翻译得令人不解:“风波容易波动,得失之间容易产生危险。”
3、“兽死”以后八句,“今注”只做了两个注释:“厉心;狠厉之心。”“剋核太至:逼迫太甚。”《方注》做了四个:“茀:勃然。”“剋核:苛求。大至;太过分。”“不肖之心:即伤人的恶念。”——《方注》的译文是:逼兽于死地,它就会发出怪叫之声,其怒气勃然发作,于是便产生了伤人的恶念。一个人做事太苛刻,别人就会起恶念来报复他,而他自己还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如果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那谁能知道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今注》只是前三句翻译得有点不同,后几句的意思毫无区别。
4、征引的《法言》中的话,《今注》认为到“过度益也”句就完了,即共只有三句;《方注》更认为只有前两句。我作不同的处理,是因为我觉得:认定孔子是在“恶成不及改”句之后作“可不慎与”的提示和警戒,才合逻辑和事理,因为孔子当不会针对已经说过的话发出这种警戒的。——“迁令”领起的两句,《今注》翻译为:“成就一件好事需要很久的时间,做成一件坏事就后悔不及了。”《方注》的译文,前句意思全同,后句改为:“做成坏事等到觉悟已悔改不及。”
5、末尾几句感叹兼警告的话,《今注》做了五个注释,都体现在它的译文中:“顺着事物的自然而优游自适,寄托于不得已而蓄养心中的精气,这就是最好的了。何必作意去完成国君的使命呢!不如顺乎自然的分际,这是很困难的。”——《方注》也有两个注释:“中:指心性。”“致命:据实传命。”它的译文,前三句同《今注》的差不多,后三句是:“何必迁令劝成地去传命呢?只须据实无伪就是了,这样做已经是很不容易了。”
6、我还想说明:本章末尾几句,注家们的理解、翻译是太“多种多样了”。请再看两家的:
《正宗》 :“再说(个人的修养),那也要心神任随外物的变化而遨游,把自己依托在不得已里培养心性,这也就到家了。何必担心怎么交待呢?不如如实地传达国君的命令,这不能算什么难办的事吧?”
《奥义》:“驾驭外物以遨游德心,寄身不得停止的因应外境,因循内德达至中道,方为俗谛极至。何须别有报答呢?最佳报酬就是达至天命。尽管达至天命极难。”
【译文】
“人的不慎言论,常意味着言者将卷入人事纠纷;不良行为,则反映出行为者诚信的丧失。人事纠纷容易发生,是因为有关人士说话没定准,变来变去;诚信容易丧失,是因为办事务求成功,以致不惜弄虚作假。因此,卷入人事纠纷中的人心生怨愤不是别的原因,完全是对方的花言巧语和偏颇不实之论引发的。要知道,野兽遇害快死时都会发出不同于平时的叫声,显得气急败坏愤愤不平,同时升起反扑的恶念;人更是如此,觉得别人对自己过分刻薄、逼迫太甚时,一定会对对方产生报复的念头,并且是自然而然的,自己都简直说不出为什么会这样。连为什么会这样都不知道,他哪里还会考虑将造成什么结果呢?所以《法言》说:‘不可擅改所传命令的内容,不要勉力促使事情成功:说话办事过头,那就是溢;擅改命令和勉力促成,都只会反而坏事。办事得到完美的结果是需要较长时间的,事情办糟了是很难挽回的。’既如此,怎么能够不谨慎呢?
“看来,人只能顺着外界环境条件舒心地作为,按不可违逆的事理行事,以保持内心的安宁,做到这样也就足够了,哪里需要考虑对君主的报答啊!(要讲报答的话,)那就没有哪种做法比为他豁出命来更好的了。这自然是最难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