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必索知之。必索敌人之间来间我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得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
【解说】
1、头一句,同后文联系得不甚紧密,如果说也有点联系的话,那就在于:它末尾的“必索知之”带出了下句开头的“必索”,从而起了引出全部下文的作用。就是凭着这一点,我不是像有些注家那样,将这一句话单列为一章,而是作为本章的首句来处理。——这句话的意思是:若是想攻打敌人的哪支部队,或想攻占它的某个城市,或想暗杀它的某个要员的话,一定要事先打听到负责将领,以及他的左右亲信、联络官吏、守门人员、贴身侍从等人的姓名,就是说,让我方间谍把所有这些一一侦察清楚。注意:头上的“军”字,是同后文的“城”、“人”相提并论的,故是指的敌军,而且理当是它的某支野战部队;这三个名词后面的“之所”二字,是表示假设关系的合词(“之”和“所”二字都可用作假设连词),相当于“如果”;“守将”的“守”是职守义,故我译作“负责将领”;“谒”因有进见、拜见义,所以职责为引进拜见者的官吏,被称为“谒者”了,这种人自是大官身边的人;“门者”最可能是指把守城门的小官;“舍”可用以指谓宫室、官府,故“舍人”是泛指官府中使用的人,此处当是特指最接近“守将”的人。
2、接下的一大段话全是讲反间。孙子所以要专门这样大讲一下反间问题,是因为他认为,反间很重要,可说是其他四种间谍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而人们对反间可能抱有成见,只因他们原本是“来间我者”的敌间而对之有所歧视,这样可能影响整个情报工作的开展和成效,于是特意论述一番反间的贡献,作出“反间不可不厚也”的结论和告诫。——读这段话要特别注意:
①“因而利之”句是“因其情而利之”的压缩,即这个“因”字是实义动词,根据、随顺的意思,为了同后句(“导而舍之”)句式一致,就省去了宾语;“利之”是动宾结构:“利”做及物动词,“使……得到好处”的意思;“之”是指代“来间我者”其人;故此句其实是说收买他。
②“导而舍之”是说:先开导他,然后放他回国去(“舍”通“赦”,免罪义;又通“捨”,释放义),故而其实是说对他做思想工作,让他充当我方间谍。自然,在敌人那里,此人仍然是他们的间谍。所以下句说“故反间可得而用也”:这个“故”字该翻译为:“就这
样”。
③接下三句都用“因是而知之故”领起,其中“是”字相当于“此”,指代“我们有了反间”这个事实情况;“而”是副词,相当于“才”(《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其中“而”字当训“才”);“知之故”的“知”是借作“致”(音同通假),导致义;“之”为指示代词,相当于“那、这”;“故”是事情义(“事故”的“故”),所以“之故”等于说“那件事”,“故”字后面那句话则是陈述“那件事”的具体内容(所以我在中间用冒号,古人未发明标点,读者就只能“心领神会”了)。因此,前句是说:就因为有了反间,乡间、内奸才能得以使用。这自是说,反间仍然被敌方看作是他们的“自己人”,因此可以保护“我们的”乡间、内奸,没有这层保护,要起用此二间是困难的。读懂了前句,后两句也就好懂了,是说:第二章说“死间为诳事”要“传于敌间”,那里说的“敌间”其实是“我们的”反间,可见没有反间的话,死间起不了作用;生间要是没有反间的保护,是容易被敌方抓获的,就多半不可能“如期”(按期)回国来“反报”了。
④结尾说“五间之事,主必知之”,其中的“主”字不是指君主,而是指主管间谍-情报工作的头头(《管子·兵法》:“兵无主,则不蚤知敌。”其中“主”就是首领、头儿的意思),因而甚至可以不是将帅本人。“必”不是必定义,而是必须的意思。因此,后句“知之必在于反间”句中的“在”字,是“决定于”的意思(也可认为是借作“载”,重义),此句是说:而所谓懂得五间之事,主要在于了解反间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最后据此结论说:所以,对于反间,是不可以不特别加以重视和优待的(“厚”兼有“看重”义和“优待”义。《史记·秦本纪》:“遂复三人官秩如故,愈益厚之”。)
【辨析】
1、开头三个“之所欲”句,仅从翻译看,每本注译读物都理解得不错,但黄著还对头句作注曰:“此句为宾语前置结构句式,即‘(吾)所欲击之军’。”这就不对了。——我不认为有这种“宾语前置结构句式”,并且认为,按思维和说话的逻辑,这里不是要申说“军、城、人”怎么样,而是要说明“吾”想要对他们干什么就必须先做什么,是理当使用假设-条件句的,读者能够顺畅地悟出后面说的“必先知”的主语是未予说出的“吾”,乃是因为先体认到了“之所欲”是“如果想”的意思。
2、三个“因是而知之故”句,郭著、陶著、黄著一律在“故”字前打逗号,即认为这个“故”字是连词,于是断属后句。这是传统的理解,我将“故”字划归上句,作如上的解说,是反传统了。究竟那种理解为优?我不分析了,请读者思之。
3、末尾四句中的“主必知之”句,“主”是指谁?只有郭著注释、翻译为“主持者”,也即明确地认定不是指国君,陶著、黄著则不予注释,只是明确地译作“国君”。我不取这理解,自信理由很充足:国君未必自己当战争统帅,孙子哪会要求他“必知”“五间之事”呢?
4、李著分析五种间谍说:“这五种间谍,反间隐藏最深,知情最多,为第一环节,因间、内间,配合反间使用,为第二环节;死间传假情报于敌,生间传真情报于己,为第三环节。第一环节是取得情报,第二环节是传递情报,第三环节是传假情报给敌人,送真情报给自己。”
还说:“反间是第一步,最关键,不可不厚”。从解说、转述原著作者的意思看,我以为说得并不都是准确、中肯的。例如,认为只有反间才“取得情报”,这一定不是事实:因间(乡间)、内间也一定“取得情报”的,并且这正是他们的任务;因此,只把反间当做“第一环节”,也就不恰当了。再例如,此处说“因间、内间……为第二环节”,“第二环节是传递情报”,可就在前面不远处,在给因间、内间作界说时,说的却是:“‘因间’……这种间谍,是平民百姓,可以收集敌方下层的情报”,“‘内间’,是用敌国的官员为间谍。这种间谍可以收集敌方上层的情报”。这不明显自相矛盾了?说反间“最关键”,恐怕也不中肯,至少不明确:反间本是“间我”的敵谍,他可以被“我”收买而成为我们的反间,一般说来,这种人是“有奶就是娘”的人,谈不上有自觉坚定的信仰,这,孙子必也知道、承认的,因此,他当不会一般地把反间其人当做“五间之事”的关键而要求厚待之,只会是从“决不可以忽视、轻视、小视”反间工作出发,而要求厚待之,且是为了“纠偏”而提出这个要求的。
【译文】
若是想攻打敌人的某支部队,或想攻占它的某个城市,或想刺杀敌国某个要员,一定要事先打听到有关负责将领,以及他的左右亲信、联络官吏、守门人员、贴身侍从等人的姓名,就是说,要让我方间谍把所有这些一一侦察清楚。还一定要查出敌方派来我方刺探情报的间谍,根据情况收买他们,开导他们,然后放他们回国去。这样,反间就能够为我所用了。就因为有了反间,乡间、内间才得以使用;也是因为有了反间,死间造出谣言后,才找得到人去报告敌方有关部门;更是因为有了反间,生间才可能按时回国来报告敌情。因此,关于五种间谍的问题,情报部门的主管必须了解,而所谓了解,一定要把重点放在对反间的了解上面。所以,对反间是不可以不特别加以重视和优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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