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不苟篇》解说(3·12--3·15)
(2012-08-28 2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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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3.12 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1、这一段是按德性高低,把人分为五个等级,并给出每一个的名称和定义,很好懂,但需注意:①“物至而应,事起而辩”是说“事情来了能应对,发生了问题会处理”:“物”字在古代可用来泛指人、事、物(《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且三代之亡,共子之废,皆是物也”,其中“物”字就是指人);“辩”字本有“治理”义,如《管子·五辅》中有“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句。② “公士”定义中说的“比”、“暗”、“同”、“疾”,宜依次翻译为“勾结”、“蒙蔽”、“迎合”、“非难”;“分争于中”是说“涉及到了人事纠纷”;“害之”的“害”是“妨碍”义。③讲“直士”时说的“悖”是隐瞒义;“身”相当于“己”,“以情自竭”是说以道出真实情况为满足,即这个“情”是“实情”的意思。④ 接下说的“庸言”、“庸行”是指普通、平常的言行,“信”即“讲信用”;“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可翻译为“生怕触犯法规,做事总是选择当前最通行的方式,一点不敢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来”:“流”字有“寻求、选择”义(《诗·周南·关雎》:“参差荇菜,左右流之。”毛传:“流,求也。”)此句中的“以”字是动词,“做、从事”的意思。⑤“言无常信,行无常贞”不意味着有时也讲信用、很忠诚,是用两句一起表达“言行没有定准”这个意思,所以接下说“只要有利可图,就不顾一切了”:“唯”字相当于“只因为”。
2、很明显,这里是先把一切可以对之进行道德评价的人来个二分法:缺德者为小人,其余一律称为“士“,然后再按道德水平的高低,将“士”划分为四个等级。这样的“士”概念虽然与“小人”相对(二者外延上是全异关系),但显然不都是君子。那么,《荀子》书中的“君子”到底是指哪些人呢?似乎不太清楚,而且,是我们未读懂他因而不清楚,还是荀子自己的思想中本来就不够清楚,以致未能清楚地交代出来,这也不清楚。我以为,研究荀学,先要把这最后一点搞清楚。
3·13 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
这几句又游离于上下文。意思明白,我不必解说了,只指出一点:“诚信生神”的“神”,就是前文第九节“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句中说的“神”,此句就是那里前两句的的“压缩式结论”,有人将这个“神”译作“神明”,颇不恰当。
3·14
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
这段话不必解说,只要注意到这两点就全懂了:这里,“恶”是“欲”的反义词,指“舍”的原因;“偏”则是指只顾上文讲到的“兼”的一个方面,即“片面性”的意思;“孰”同“熟”。——“凡人之患,偏伤之也”和“是偏伤之患也”两句中的“伤”字,若都理解为“伤害”或“害”义,尽管也可以解释得通,但要绕很大的弯子,从语法上看很是别扭,要是解释为“造成”的意思,就十分顺畅了,而且更符合内容和逻辑上的需要。因此我干脆认定这个“伤”是“(致)使”、“(造)成”义。我的训诂根据是:“伤”通“壮”(《荀子·乐论》:“带甲婴冑歌于行伍,使人心伤”,此“伤”字就应读“壮”。)而“壮”用作及物动词自然是“使……成长”、“致使”的意思。
3·15 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 :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盜名于晻世者也,险莫大焉。故曰:“盜名不如盜货。”田仲、史不如盜也。
1、这段话要注意的是:前三句一起作主语,然后用个“是”字指代对之下判断说:这不是仁者的感情,正是社会黑暗时奸诈邪恶的人用来欺世盗名的做法,他们的这种做法真是阴险邪恶极了。——“类傲之”的“类”相当于“皆”,“求柔之”可翻译为“一味地安抚”(“求柔”与“类傲”对言,“求”自是作“柔”的状语);“将以”的“将”是副词,含“必定”的意味;“晻”通“暗”;“险莫大矣”当是直接对上句作评论,这在现代汉语看来有语病,所以我的译文增补了它的主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