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章句辩误,之三十七:“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
(2011-09-23 09: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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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狷者有所不为也。”(子路··21章)
关于这一章,孟子有个说法:“孔子岂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后来的《论语》注家就因袭这个解释了,所以,杨伯峻将前一句翻译为:“得不到言行合乎中庸的人和他相交,那一定要交到激进的人和狷介的人吧”,李泽厚、傅佩荣等的译文,就理解而言,与此没有差别,只是文字表达有所不同。但我认为,这样理解未必是孔子的意思。
首先,在孔子心中,“中庸”是标准,是目标,行为不符合中庸原则,不管怎样都是没有达标,按说不存在“思其次”的问题。人在实际行事时,确实常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那就是结果很接近标准和仅仅超出标准一点儿。但讲到这两种情况,正是指出事情做得还不够理想,有待改进,并不是说可以把它们作为次一等的目标来追求。在选择交往的人时,当然也是如此,或者更是如此,孔子没有必要专门交代,结交不到“言行合乎中庸的人”,就去结交离标准不远的人。
其次,对狂者和狷者,孔子虽然只是指出过二者的缺点,并没有特别贬斥过,但也从未表彰过,怎么这里就把他们作为次一等的“目标人物”来推荐了呢?而且,狂者和狷者是正相反对的,到底以哪一个为次要目标呢?总不能随便挑一个吧?孔子该也不会视二者毫无差别,所以不予交代吧?(孟子倒是考虑到了这一点,他把狂和狷又排了个次序,说“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絜之士而与之,是獧也,是又其次也。”“獧”是“狷”的异体字)。
第三,在孔子心中,中庸作为行事标准,实际上就是“礼”,依礼行事,就是合标准,就有道德,所以“过”和“不及”都是非礼、违礼的表现,狂者和狷者的缺点就在于他们不能坚决依礼行事。对于非礼、违礼的表现一点都不能容忍的孔子,竟教人把狂者、狷者作为次一等的理想人物来追求,这哪里说得过去!
第四,从孔子采用“……,必也……乎”这种句式看,上述流行理解也不合孔子的原意。《论语》中,这种句式共出现六次,下面三次最为典型:
“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八佾·7章)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13章》)
“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子张·17章》)
可以看出,这句式中后一句其实是个条件复句,等于说:“如果……的话,那一定是……”,由于句式“规定”了条件必是前一句的否定,所以略而不说。因此,例如第一、二例,后句说全了,是:“如果说也有所争的话,那就是进行射箭比赛”、“如果说(吾)有不犹人的地方的话,那就是我希望不发生诉讼的事”。第三例可仿此理解。因此,本章后一句的完整意思理当是:如果竟也结交到了什么人的话,那一定是狂者或狷者。可见这里不是交代达不到理想目标时就该“思其次”,而是警告不努力争取结交到理想的朋友,就会沦落为狂者或狷者之流,也就是强调结交“中行的人”这个目标的重要性和不可动摇性。
杨、李、傅等先生对此章的误解,其直接原因大概就在他们没有体认到,“必也……乎”原来是个省略的条件复句,同时又忽略了,“不得”在《论语》中虽然都可以翻译为“不能够”,但其实是强调“未能成功”(例如《微子·5章》末一段:“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故而把孔子说这话的意图完全领会错了。
以上分析说明,这里说的狂者和狷者,应是含有贬义的。所以接下二句不是指出二者的优点,而是点明他们的同(都不合中庸,都未达标)中之异,对比地交代缺陷所在:“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其实是说狂者“过”,狷者“不及”。注意:“进取”在当时是“激进”义,“有所不为”作为“进取”的反面,自是“保守”的意思(为了显示褒义,注家们多解释为“不愿做不好的事”)——后两句,杨伯峻、李泽厚、傅佩荣三人的译文分别是:“激进者一意向前,狷介者也不肯做坏事”、“狂士积极进取,洁者有所不为”、“志向高远的人奋发上进,洁身自好的人有所不为”。足见误解之大。
这一章不但是孔子具有中庸思想的例证,而且最好地说明了,他所谓的“过犹不及”乃重在批评“过”,不是一般地、同等地说什么既不可以“过”,也不要“不及”。按传统理解。这条资料就也被浪费了。
最后交代两点。一是李零解此章时说:“孔子说,如果不能和第一种人结交,难道只能和后两种人为伍吗?‘狂’是过,‘狷’是不及,他都不赞同,赞同的是中庸之行。”他这理解同我一致。二是杨伯峻在给“狂狷”做注时征引了孟子的话,但接着表态说:“孟轲这话未必尽合孔子本意,但可备参考。”
要我翻译这一章的话,会是这样的:务必选择笃行中道的人为朋友,否则的话,交到的人不是狂者就是狷者,而狂者偏激,狷者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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