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动物实验的人道问题
(2011-01-20 06: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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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动物福利的人们对使用动物进行试验表示关注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十九世纪的英国,用动物进行活体解剖曾引起很多关心动物福利人士的极度关注和愤怒。近年来,用动物进行试验的动物伦理议题日益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心。
动物伦理 (animal ethics) 有两层意思。广义的动物伦理指的是人类对于动物的行为规范,是社会接受的指导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动物的原则。动物伦理的另一个意思是指人们对于用于科学实验、教学和产品检测的动物的行为规范准则。此类行为规范指导人们在利用动物做实验时应该如何人道对待和关照动物的福利。在西方国家,大都有强制性的动物伦理法律规定和行为实践准则。一些规定还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种类的动物进行试验,或禁止使用某些物质在动物身上试验。
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是首先制定使用动物进行试验的法规和行为实践准则,提出强制性和指导性行为规范。其中一个具体实施做法是在各级机构,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研究伦理委员会。此类伦理委员会包含使用人进行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和使用动物进行研究的伦理委员会 - 动物伦理委员会(Animal Ethics Committee)。如果某一试验或教学利用动物,就必须首先获得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批方能进行。否则,不得进行研究,或者在没有获准的情况下使用动物进行研究,其研究成果将不会被接受和认可。我们用澳大利亚的动物伦理法规和实践准则举例说明。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用于科学目的的动物的关照和利用实践准则》(The Australian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Animals for Scientific Purposes) 是在澳大利亚国家健康和医学研究学会(NHMRC)、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CSIRO)、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和澳大利亚大学校长委员会(AVCC)主持下,由上述组织的代表和澳大利亚各州及领地政府、动物福利组织代表结合公众意见制定的。该实践准则最初于1969年成文,并根据生物科学的进步和公众对动物态度的改变而不断更新修改。《澳大利亚用于科学目的的动物的关照和利用实践准则》的宗旨是保证用于科学目的包括教学的动物得到人道关照。其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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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研究者、教师和研究机构使用动物的责任 -
保证始终考虑动物福利 -
保证动物的使用是合理的 -
避免和减轻用于科研和教学活动的动物遭受痛苦 -
尽可能少地使用动物进行试验 -
促进科研和教学活动中动物替代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
建立动物伦理委员会,检查动物使用情况是否合理,并确保体现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
该实践准则要求使用动物的试验和教学必须是正当的、人道的,必须有理由并考虑到动物的福利。该准则适用范围包含在医学、生物学、农业、兽医和其他动物科学、 工业和教学中动物的饲养、使用或互相作用等所有方面,包括动物在科研、教学、实地试验、产品检测、诊断、生物制品生产和环境研究中的使用。该准则制订了饲 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准则,明确研究者和研究机构的责任,详述了动物伦理委员会授权调查范围、成员组成及运作,还为科研和教学活动中的人道行为、动物的获得 及管理,包括动物的环境需要等方面提供指导。该实践准则普遍适用于所有非人类的脊椎动物,规定神经系统生长明显的卵、胎儿和胚胎必须用人道的方式处理。
澳大利亚动物实验实践准则为研究者、教师、研究机构、动物伦理委员会和所有涉及用于科学目的的动物的关照和使用提供指导,要求在科研和教学活动中要考虑到三个R,即
- 获得和证实有关了解人或动物的有意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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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和提高人或动物健康福利 -
改善动物管理或生产 -
达到教育目的
动物实验实践准则还规定,只有在权衡科学或教育价值与对动物福利潜在影响作出合理判断之后,才能使用动物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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