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来已经无话可说了,这就是一纸命令。公权私用滥用,怎么证明都是多余的,因为白纸黑字写着,因为大印盖着。如果这是为一个特困户家的孩子下的命令,倒也可圈可点。然而,不幸的是不是,是干部家的,而且还是“我部”干部家的。按常理,就是浑身是嘴,也说不了呀,也证不得呀。这是一步绝无半点缓的死棋呀,任是谁也回天无力呀。
然而,还是有说的,还是要证明。
报道说,宣传部办公室就具体情况作如下解释:该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时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彭山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这是又粗浅又粗暴的死活也要证出一个合理结果的证明。
既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那还有“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的必要吗?让那孩子背着书包上学就是了。何况这份红头红件里根本也没有证明什么呀,真要是需要证明,那也是孩子所在社区派出所出来证明户藉所在地,哪里要麻烦宣传部的大驾呢?然而,宣传部大驾光临了。宣传部以上级的名义,发了红头文件,这是证明吗?这是命令。
如此解释,本身仍是居高临下的“命令”,还是“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的霸道。宣传部理应是最对党和人民最忠诚的地方,最懂得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心声的地方,然而,竟会如此证明。先荒唐地“证明”对这个特殊的孩子要“予以妥善安排”事发之后,再“证明”前面的“证明”不但是“证明”而且是合理的“证明”。然而,“证”在哪里?“明”在何方?
明明证明不了,却非要证,这只能证出自己对权力的迷信。是的,迷信了权力,那么,天下就再也没有什么不能证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