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给交警开“人民罚单”!
(2011-04-15 04:09:11)
据《潇湘晨报》报道:昨日,一篇名为“血性网友给警察开‘人民罚单’”的网帖备受关注。帖中图文并茂,称长沙梓园路口一交通管理巡逻警车停在路边,旁边就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牌子。停放在禁停区内的民用车辆都被交警开出罚单,而这辆警车却安然无恙。发帖人遂给这辆警车贴了张手写版的“人民罚单”,其格式完全模仿交警罚单书写。
针对此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称,当时该车是因工作需要临时停靠。
好事情,好报道。体现了人民的觉悟,也体现了长沙媒体对人民觉悟的认可。
人民国家,全体人民共同管理。否则,只管人民,不管专职管理者,人民性就要大大减弱。“人民罚单”,说明开单人对此有高境界的认识,他爱我们的国家。
然而,他不敢署真实姓名,也暴露了其作为人民的管理权的有限。而且,网民们称这位人民为“血性网友”也说明了这一问题,自觉管理自己国家的交通秩序,何需“血性”?
什么时候,匿名的监督改为公开的,那我们的进步才真是可喜可贺的。
这次还好,我在接下来的报道中看到了“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谢谢广大网民和红网的监督”
然而,其解释却是“之所以临时将车停放在大队门口是由于工作需要,前来队部临时办理相关公务”。虽然态度看上去诚恳,但所述事实却显得过于模糊。什么样的“工作需要”?“相关公务”又是什么样的公务?如果在不失密的情况下,一五一十地说清楚,那就更有说服力了。细一想,一辆交通管理巡逻车不大可能肩负什么秘不宣人的公务。
再接着细想,可能就看不到它可以凌驾《交通管理法》之上的理由了。我这只是按着常识推想,如果该车是协助刑警办大案要案,那就不在我的推理范畴之内了。我不是以小人之必度君子之腹,我是真心为长沙的交警君子考虑。真的,如果理由服人,那会获得人们更大的尊敬。就觉悟程度而言,将与那位可敬的开具“人民罚单”的人民同等。
为“人民罚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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