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

(2020-02-25 16:51:46)

最近线上学习越学院毛越老师讲述的《中国式养老的全景规划》,深受启发。她在其中特别讲到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分别是:1)监护人风险,2)护理品质风险,3)现金流风险,4)传承风险。在此之前,成年人的监护人风险是没有引起我足够重视的,尽管我已从事保险行业五年多,每天的工作都围绕着如何转嫁或分散风险。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
所以,特别希望将我所学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引起大家的重视。



1)  监护人风险


说起监护人,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的观念里,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以往成年人的监护制度都是在成年人丧失意识能力后才启动,一经启动,由法院选任监护人,然后再由监护人执行监护职务。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先后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但是,法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法庭经常上演争夺当监护人或没人要当监护人的情形。


与此同时,当一个人老了,丧失行为能力,其民事行为和财产权力都将由监护人掌控。如果出现监护人违背被监护人的利益,或是因各种利益纠纷而导致缺乏监护人,那么即便人老了有再多的资产,不能变现,或是不能按自身意愿来支配,都无法享有一个有尊严的养老生活。这样的真实案例比比皆是,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澳门赌王何鸿燊以及中国慈善家李春平的真实故事,结局都是有大额资产但引起了无尽的纠纷。


值得欣慰的是,2018年,《民法总则》新增了第三十三条,具体内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这项新增的规定,大大提升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所以建议事先以契约选定意定监护人,经过公证人公证,以防将来无法自主、丧失行为能力时选择最信任的人来自己的监护人。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

图1 《民法总则》新增意定监护人

2)  护理品质风险

中国目前的老龄化状况相当于20年前的日本,但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的速度是全球最快的。中国目前护理的护工还不够不专业,而日本护工(称为“介护福祉士”)通常需要专业资格。


3)  现金流风险

养老金规划不是财产规划,而是现金流规划。现金流规划是我之前不断强调,也曾写过一篇相关博文《十多年后,优雅领取养老金》,例举了如何通过保险来完成长期现金流的规划,有兴趣的朋友欢迎查看,这里不再复述。(博文链接:十多年后,优雅领取养老金!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图2 养老规划是现金流规划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图3 用保险做现金流规划案例一

尊严养老的四大风险

图4 用保险做现金流规划案例二


4)  传承风险

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高资产人士,都会涉及财富的传承。遗嘱、信托、保险是财富传承的三大重要工具。在遗嘱遭受质疑的诉讼案中,60%的遗嘱缺乏法律效力,被认证是“无效遗嘱”,我曾写过一篇博文《如何避免遗嘱的无效?》(博文链接:【香港保险】如何避免遗嘱的无效?)。这里,也建议利用保险的类信托功能来实现有效传承,包括设定寿险身故赔偿金按照一定年期逐月支付给受益人,具体可见博文《保险的类信托功能》(博文链接:保险的类信托功能)。
本文写于2020年2月25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