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走私钻石2亿偷逃税款3700万主犯判11年案例
(2021-04-01 0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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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钻石判决案例 |
分类: 杭州刑事律师 |
温州市中院对陈某仕等5人案值2亿余元的钻石走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获刑11年,并处罚金2300万元。据悉,该案也是温州首例钻石走私案(详见本报今年1月13日的报道《温州小有名气的珠宝维修师,2年多走私9400余颗钻石》)。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为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从境外购买钻石偷运入境的方式,结伙走私钻石入境销售牟利,黄某雯帮助提供制作单据及与他人对接走私事宜,黄某丹帮助其支付货款及带货费用、制作成本销售账。水货团伙凭借取货单前往香港代理商处提货后,将钻石从深圳口岸走私入境并通过快递邮寄至温州。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陈某仕等人共计走私入境并销售钻石9486颗,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3700余万元。
2020年9月1日,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黄某雯在温州被抓获。
在本案提起公诉前,陈某仕、陈某相、邹某达、黄某雯、黄某丹分别和人民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的具结,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6万元。
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某仕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300万元;陈某相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万元;邹某达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万元;黄某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黄某丹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各被告人已退出的违法所得、涉案被扣押的走私钻石、侦查机关冻结的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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