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暴力袭击加辱骂民警,宁波法院首例判袭警罪案
(2021-03-22 0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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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宁波法院首例 |
分类: 杭州刑事律师 |
3月11日晚,鄞州公安分局横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横溪某餐馆酒后闹事。民警带领辅警随即赶到餐馆处置,后在传唤被告人郭某并将其带至医院醒酒期间,郭某先后暴力袭击了警务人员,致两名辅警受伤,并用污言秽语威胁、辱骂民警等人。警方随即将郭某刑事拘留。
“都是喝醉酒惹的祸。”到案后,郭某承认自己当天从中午开始就和朋友喝酒唱歌,晚上到餐馆后又喝了白酒。
3月15日,该案移送公诉机关,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3月17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袭警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郭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介绍,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将这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