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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因癫痫发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1-02-08 10:32:41)
标签:

交通事故

癫痫

赔偿责任

问:有癫痫病症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癫痫发作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我们认为尽管驾驶员对自己患有癫痫不存在过错,但他明知自己有癫痫却仍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毫无疑问是有严重的过错的。因为他完全能够预见到在驾车过程中,万一癫痫发作就极有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因此驾驶员对于自己陷入暂时无意识或失去控制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故,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如果驾驶员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有癫痫病症,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是第一次发生癫痫病症,那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下虽然驾驶员没有过错,但仍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文章来源: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平台:http://www.51jtsgls.com/2021/sgss_0208/188.html

作者:郑君律师,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下城法院隔壁),联系电话:153-7209-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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