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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其中一个被告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辩护,获得轻判,家属及被告本人满意。
上城法院对在全国“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中落网的部分十五名“九月久”网络淫秽表演直播平台涉事人员(其余人员另案处理)作出判决: 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等1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事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杨某、林某某伙同他人在境外运营“九月久”网络淫秽表演直播平台。为了运营直播平台,平台员工被分为客服组、结算组、技术组等小组分工运营。 该直播平台团伙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观众在网站购买虚拟礼物,对主播进行“打赏”,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直播收益,在观众“打赏”大额礼物后,主播还会通过添加其微信或QQ,以点对点发送的方式传播淫秽视频,或将观众拉入QQ群自行观看下载已上传的淫秽视频,以此获得额外收入,所获收益按照平台提成30%、家族长提成5%—10%、主播提成60%—65%的比例发放。
而这个获取非法利益的平台有一条流水线:通过家族长招募主播加入自己的家族、帮助主播完成平台认证直播功能后,主播在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吸引观众注册成为会员并在平台内充值,观看收费表演或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以此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杨某、林某某作为客服组员工,主要负责家族长管理、主播认证、客户问题解答、平台巡查等。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徐某某、周某某、潘某某、黄某某等5人作为平台家族长,先后招募多名主播加入自己的家族、帮助主播在平台认证并开通直播功能、对主播进行日常管理、与平台结算主播直播收入且按一定比例向主播发放提成等。
本案8名主播多为90后,她们把网络直播当成了赚钱的捷径,有些人是临时转行,有些因为身体不好不愿意工作,还有一些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主播分散在全国各地,只要有网络、有手机,就可以随时在平台内进行网络直播。在开通直播权限后,主播在该平台上进行淫秽直播表演,吸引观众观看打赏,在进行大尺度表演时开设“收费房”模式。同时,主播还会通过线下方式获得额外收入。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即构成本罪,传播100个以上即为情节严重,传播500个以上即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以牟利为目的,对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的,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的,以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