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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亲办案例 |
杭州刑事律师郑君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于委托当日辩护人去拱墅区看守所会见何某。
经了解何某涉嫌醉酒状态下与出警民警发生冲突,双方有相互推搡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本案和其他妨害公务罪区别在于,民警出警并非是嫌疑人存在纠纷,而是因为嫌疑人醉酒故而其家属报警希望民警协助,让嫌疑人回家。这与一般的暴击袭警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体现。
辩护人认为,何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予刑事处罚。第一部先办理取保,之后沟通不予起诉。
关于我们: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153-7209-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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