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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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接受姜某的委托,律所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参加今天的庭审,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姜某对交警认定的事实和事故责任没有异议。
二、被告姜某已经垫付医疗费82866.09元、护理费5698元,共计88564.09元,应当在原告的赔偿中予以扣除。
三、浙A79…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0万,并投保了不计免赔,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被告姜某认为原告损失应由被告二在保险范围内优先承担,不足部分再由被告姜某承担。原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四、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中所列各赔偿项目,被告姜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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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