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告[201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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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全面理清出租汽车行业历史形成的各种经营关系,近期,我市开展了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登记核查工作。登记核查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改革方案的全面讨论。为保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未完成登记核查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与出租汽车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存在挂靠、一次性全额承包(行业俗称“买断”)、有限责任承包(“半买断”)经营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2015年1月31日前,按《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登记核查的公告》([2014]第1号)的要求,前往办理登记或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逾期未办理登记或补充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前,暂停出租汽车企业兼并、收购、股权转让以及一切涉及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的手续,禁止新增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合同以及变更现有经营合同。若有违反,取消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竞投资格。
三、在改革方案实施以前,经营权期限已届满的车辆,由出租汽车经营业户提出申请,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的,可以组织运营,原经营合同暂保持不变(相关利益人协商一致的除外)。经营权期限自审核批准之日起计算,暂定为一年。
四、改革方案确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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