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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文字学著作《中国汉字学批判》8大恶劣手段

(2006-08-27 14: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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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以今附(附会)古  同语反复
二、以“性”穿凿 吸引眼球
三、漠视历代字义演变
四、不举典籍用例
五、盲目以形释形,以形索义
六、漠视古汉语音韵
七、借攻击郭沫若等学者炒作自身 时时自夸
八、不注任何出处,肆意抄袭前人成果
 
      看他杂糅现代义,掩盖同语反复的手段。两个例子。
      P53“丕”字。他解释为:在依托象形字“不”的下部,增添一横,表示女性经血的停止,以此强调怀孕后女性独自的逐渐增大。”事实上,唐汉这种解释其实玩弄了一个手法,他将“胚”的字义与“丕”在《说文》中、及现代字义完全杂糅,并且以“不”字的荒唐解释来自圆其说。
      P54“豆”字。“豆”甲骨文字形象高脚盘,字上一横为盖。比如1978年陕西宝鸡西高泉村出土的西周中期的“周生豆”,上有盖,浅盘假腹,盘饰火纹,栖饰重鳞纹,内底铭文十字,汇周生作器。《三代吉金文存》“中卷十·四豆”中说,“周生作尊豆,用享于宗室”,即用来祭祀祖先的器具。此外,还有春秋晚期青铜“四虎豆”,形状比“周生豆”高挑,但基本结构类似,有圆盖。
     但是,唐汉却强认为这是指事字而强加解释。他承认是古代高脚盘,但却认为上面一横是火焰或灯芯,表示火焰的“微小”与“晃动”,且与“抖”字同一音系(继续混淆音系的基本概念,不屑评论)同样举了“周生豆”。当然,古代祭祀祖先也有用灯,但“周生豆”却是用来盛果实。而且这还不是关键,唐汉认为的“微小”事实上明显杂糅了“豆”的现代延伸义,而将它在读音上与“抖”字关联,明显是想强硬解释“火焰”的说法。即使是火焰,也没有确定它一定“微小”,在没有确定是“火焰”还是盖子(目前出土的唐生豆、四虎豆均有盖子)的情况,唐汉却强硬解释。
     更可笑的是,唐汉事实上觉察到自己的解释没有道理,反过来又说,“此形与表示有盖食器陶豆的豆合并为一。”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那么,请问表示食物的“豆”字义从何而来?它与表示“火焰微小”的意义如何合并的?什么时候合并的?古籍中有什么例子证明两者合并?
     为了一己之私意,竟然在扭曲原义之后,还要将前人的研究成果拉到最无价值的地方,而且所有解释没有任何出处,真是有些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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