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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里的公证遗嘱到底是何方神圣?

(2017-11-16 14:32:50)
标签:

杂谈

陈小兜

律师

前段时间律政剧《继承人》播出,这部号称血统纯正、打着“国产律政第一剧”标签的电视剧,编剧、出品人是同一人,而且是律师,能否解开内地律政剧挂羊头卖狗肉的死穴? 我们看了剧再说。

我看了几眼《继承人》,花了一个小时——纯粹是为了写这篇文章做截图,写什么内容配什么截图。大陆版有关律师的剧集,不管多火,非常遗憾,一部也没看过。外行看热闹,至于内行人,在心力时间都不济的情况下,往往不会去凑这种热闹,我相信很多律师甚至很多法律人士都有同感,所以,不想自找不痛快的话,绝不会轻易看这种剧集的。

因为第一集播出的就是郑昊和戴波二人代理的方家姐妹继承案,下面很多剧集我也没看,所以本篇文章就只说一个点: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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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律师都有、也应该有自己的专业方向,讲究“术业有专攻”,我不做继承类案件,我只能点到为止,万一说错了也可能被同行打脸,还请看官轻拍。

开庭还带本法条,让我说什么好?不明真相的观众可能会说:哇哦,好专业,出庭还随身携带法条,下次我请的律师要是开庭不带法条,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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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的戴波、郑昊都号称是继承案件方面的专家律师,那应该是非常专业的,法条必须熟记于心嘛,即便不能全文背诵但相关规定也能活学活用了,何况继承法就那么几条,短得很!

在继承案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嗯,剧中的周大法官已科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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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有点纳闷: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是不是叫哈佛大学法学院更确切哦)的汤宁出国之前难道没有进行过任何中国法律、法理的学习,以至于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都没有,需要周大法官这样直白地科普?就算她没学习过中国法律,如此关心继承、想解开谜团、又收到匿名信的她,还能不去查我国继承法的法条?

所以说,为了“专业”而“背诵”,这不是槽点,是凿痕。

我们回到剧中的方家姐妹继承案。

子女包括哪些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法定继承处理。——关于这一点,剧中的说法没错。

关于公证遗嘱,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看看。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几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法条中第一个提到或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但这并不能想当然地推定公证遗嘱就是所有遗嘱形式里效力第一位的。

公民是可以立遗嘱的,遗嘱也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公证并不是必须、必然的程序。遗嘱是不是生效、有没有法律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公证。

如果有多份遗嘱,如何判断效力?关于这一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同时,继承法也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这就是方家姐妹继承案的争议所在:亲生女儿手中有一份先前的公证遗嘱、养女手中有一份后面书写的代书遗嘱,一份后写的代书遗嘱、一份先前的公证遗嘱,到底哪份遗嘱能成为继承的依据?

是不是其他遗嘱形式与公证遗嘱相比,“级别上低了一点”?

在我看来,公证遗嘱也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形式要件能决定内容的真实有效吗?能导致效力级别的差异吗?显然,并不能。所谓的“级别差异”、“效力更高”不过是在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带有主观判断的认知,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精神本质。

一份遗嘱是否生效、有效,并不是取决于是否公证,而是遗嘱本身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合法处理自有财产。

当然,也提醒大家注意形式要件,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

是不是推翻前一份公证遗嘱就必须有一份新的公证遗嘱?

我觉得除了有一份新的公证遗嘱以外,还有很多方式推翻前一份公证遗嘱,比如,证明前一份公证遗嘱的不合法,证明前一份公证遗嘱不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又很多,遗嘱人是不是被胁迫、受欺诈,公证书有没有瑕疵或错误,公证提供的材料是合法、真实,公证程序是否合法,公证员是否有猫腻行为。

最后,又是高能了。

上海第一高级人民法院?意思还有第二、第三高级人民法院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就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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