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消费者选择”不仅仅是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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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国英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电商卖家和消费者正在遭此厄运。
8月11日,京东正式给卖家发布通知称,平台将于2017年8月21日终止与天天快递、百世快递的合作。京东在通知中称,届时,卖家通过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发送商品的物流信息将无法在京东平台上展示。
这是电商平台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征兆。于京东而言,近年来,其在零售和物流两端左支右绌之态明显,在零售端,持续难敌天猫、且恰逢苏宁的复苏反击,在物流端,菜鸟网络开放融合的成效日渐显著,这些均导致京东不得不加大反击力度,以维持平台必要的竞争力。
竞争是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但是,市场竞争不能突破底线,更不能伤及消费者的利益。就此次京东终止与天天快递、百世快递合作而论,京东的理由是“为卖家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言下之意似乎是,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提供不了优质的服务——为此,7月20日,京东宣布封杀天天快递时,还祭出了“天天快递2017年上半年度综合评比排名最后一位”的说辞,而此后宣布封杀百世快递,则干脆连这样形式的说辞都省略了,截至目前,京东都没给出“不向平台内商家推荐百世快递的原因”的说明。
尽管京东对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的封杀,言必称“为卖家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亦即是说“为了卖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刨根问底,京东的说辞又经不起任何形式的推敲。
其一,是否能为卖家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判断权和选择权究竟是谁?是作为电商平台的京东,还是卖家和消费者。
毫无疑问,无论是基于常识,还是基于法理,卖家和消费者才应具有真正的判断权和选择权,京东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充其量仅具有建议权。以建议权号令、并继而封杀快递公司,取代卖家和消费者的判断权和选择权,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本身就大大伤害了卖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以消费者的名义”代替消费者选择,必然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并增加市场交易成本。
快递公司服务质量的好与不好、收费的合理与不合理,最有话语权的应该是卖家和消费者,因为这涉及到他们自身的核心利益,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他们自然会选择,反之,他们自然会用脚投票。
如果电商平台代替卖家和消费者进行选择,且不论拥有自有物流平台的京东,不可能摆脱瓜田李下的嫌疑,而且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并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因为不同的卖家和消费者有不同的核心诉求,有追求优质高效的、也有强调性价比的,其托运的物件,有以重货为主的、也有以轻泡货为主的。对这些信息的比较,谁最了然于心,谁最利益攸关,当然是卖家和消费者,而不是第三方电商平台。而如果第三方电商平台越俎代庖,人为干预卖家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市场信息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市场交易成本也必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增加。
其三,市场竞争须有底线思维,监管主体不能对“平台霸权”置之不理。
就事论事,京东对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的封杀,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竞争手段,而不是所谓的“为卖家和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因为,百世集团有阿里巴巴及其旗下菜鸟网络的参股,天天快递则隶属于苏宁,而阿里和苏宁恰恰又是京东电商业务最直接的竞争对手。
良性的市场竞争,是有益于消费者的,但是,恶性的市场竞争、缺乏底线思维的市场竞争,不论其所谓的道德冠冕标榜得有多高,均会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巨大的伤害。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京东直接封杀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间接剥夺卖家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时,我们还没有发现作为监管主体之一的国家邮政局,对此发出明确的表态和积极的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事实的“平台霸权”面前似乎也形如虚设。
经济史早已告诉我们,任何以“消费者的名义”代替消费者选择的行为,最终均只会伤害消费者——在京东封杀事件已然发酵之际,我们有必要呼吁,市场竞争须有底线,电商平台切勿越线,监管主体则更是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