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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华为中兴如何突破第三次“围剿”?

(2012-10-11 12:12:34)
标签:

科技

美国

华为

中兴

三一集团

杂谈

刊发标题为:以市场逻辑拓中企海外路

以“自由市场”精神标榜的美国,在自身遭受到市场竞争的有力挑战时,其“自由市场”精神却在加速坠落——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正式发布调查报告,“警告和华为、中兴合作的美国企业另找供应商”;而在不久前的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亦发布命令,阻止三一集团关联企业Ralls对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的收购。

毫无疑问,这两大明显“反市场化”的事件,均是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的幌子。这是因为,无论是华为和中兴、还是三一集团的Ralls公司,事实均无碍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华为和中兴均曾事无巨细地配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调查,时间长达一年,而Ralls公司则不仅主动回应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质疑,更曾表态改变风电场的位置规划。

如果说,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的收购,因邻近美国军事基地而遭受扼杀,姑且称之为一起个案。那么,华为和中兴的此番遭遇,则是历年来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以不同借口为由,对之进行持续“围剿”的延续。

纵观华为和中兴的海外市场之路,我们极易发现,伴随着华为和中兴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规模的提高,其外在阻力亦近乎同比例放大。而阻力来源和表现形式,则在华为和中兴发展的不同阶段,亦迥然不同。在华为和中兴开拓海外市场的早中期,其阻力来源更多来自同行的国际巨头,可在最近几年,阻力却逐渐来自发达国家政府。而在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过程中,其阻力的表现形式亦根据不同阶段,可相对细分为技术阻力、知识产权阻力和政治阻力。

应该说,对于创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华为和中兴而言,其初涉海外市场,因市场规模较小、以及产业层次偏低端,并未引起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的过多关注。而华为和中兴在这一阶段的国际化压力,则主要体现在技术、以及配套服务环节,与其时国际巨头相比,华为和中兴虽然价格优势明显,但在技术、以及配套服务环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正因为此,华为和中兴早期的海外市场拓展,主要侧重于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华为虽然1996年即已进入香港市场,但真正的首次海外中标却是1999年在越南和老挝两国,而中兴在2002年之前的海外之旅,亦主要集中在亚非拉等欠发达国家。

但是,当华为和中兴告别海外市场的试水期,在2002年后正式进入全球扩张阶段时,国际巨头立即变得异常警觉起来。这是因为,这一阶段的华为和中兴国际化,不仅全面进入发达国家、而且陆续在全球各地组建研发中心。而这对于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而言,不啻是客场受挫之后,主场再遇“袭击”。在这一阶段,面对华为和中兴高速成长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逐渐优于老牌通信巨头的配套服务水平,国际通信巨头迅速抡起知识产权的大棒,试图将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扼杀于中道。正因为此,在2003年1月思科对华为打响“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之后,围绕专利侵权产生的纠纷,则一直伴随在华为和中兴的国际化过程之中。

面对国际通信巨头的知识产权大棒,华为和中兴在积极应对的同时,更是通过加大专利研发和申报予以化解——今年3月5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华为凭借1831项国际专利,成为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的第3名,而中兴更是以2826件的国际专利申请,成为2011年度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的首位。而华为和中兴在突破知识产权“围剿”的同时,更是合理展开反击,2011年4月的华为摩托罗拉专利诉讼案,即是以摩托罗拉向华为“道歉+赔款”而收兵。

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知识产权“围剿”渐趋失效之际,面对华为和中兴所向披靡的国际化势头,近两年,爱立信和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不得不另谋“良策”,大力游说发达国家政府以所谓“国家安全”为由狙击华为和中兴——2010年8月,华为与中兴竞标美国第三大移动运营商的蜂窝网络升级项目,因“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被拒之门外;2011年11月,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危及“国家安全”为由,对华为和中兴进行调查;今年4月,澳大利亚以网络安全为由,禁止华为投标澳大利亚宽带网设备项目。

不可否认,发达国家政府过于附和爱立信、思科等国际通信巨头,对华为和中兴频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围剿”,明显带有政治投机成份。但在这一表面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还隐藏着现实的经济担忧和潜意识的自尊受挫。众所周之,通信等3C领域历来是美国经济增长的核心极,而如果在这一领域失去市场竞争力,即意味着其经济将陷入结构性的衰退期,这不仅关乎其经济现状,更关乎其高科技的尊荣不在。

那么,在遭遇纯粹市场化竞争的第一次“围剿”、以及尚具市场化竞争色彩的第二次“围剿”之后,华为和中兴如何才能破解政治色彩明显的第三次“围剿”呢?固然,作为企业自身,有必要通过规范公司治理、清晰股权结构、加快公众公司步伐,从而不予人以口实。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层面不仅应通过外交渠道对此进行声援,更应针对性地优化和制定法规,以便于依法据理力争,如尽快制定出台《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等。

之于当下而言,面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近两年持续的以“国家安全”为由的阻碍,华为和中兴能否有效突破“围剿”,一定程度上,不仅事关企业自身在全球通信领域的地位,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能否顺利转型的关健标志之一。

本文作为社论发于《时代周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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