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原文;袁世凯批注原文;汉冶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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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的一生474、“二十一条”原文;袁世凯批注原文;汉冶萍公司…
“二十一条”原文:“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袁世凯批注:将“他国”该为“外国”,此当然之事。
袁世凯批注翻译:将“他国”该为“外国”…中国不将沿岸港湾及岛屿让与或租与外国(包括你们日本)…这是理所当然的,还用你说吗~
以上是袁世凯批驳(反驳)部分…
“二十一条”原文:“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
袁世凯批注:“保全中国领土”的提法,独立之国不能承认。
袁世凯批注翻译:你说你侵占青岛、济南是为“保全中国领土”,但是…我们不承认…我们不需要你保护,你得把领土还给我们…
“二十一条”原文:“…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
袁世凯批注:无此向认。
…向认:???…网上也没查到什么意思…这个词没人懂、没人用…不久后会消亡…
…消亡:消失,灭亡…
袁世凯批注翻译:不同意、打回…日本国民在我国领土上…和我国国民平等,没什么优越地位。
“二十一条”原文:“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
“国内は人が多くて少ないです(国内人多地少)…私は中国に来ました(我来中国淘金)…私はただ耕地が欲しいです(我只是想有块耕地)…”一位日本国民说,“生きていきたいだけです!(我只是想活下去!)…”
…
袁世凯批注:“东部内蒙古”应不在内;“耕作”超出范围,不行;所有土地有关领土,应删去“或所有权”四字。
袁世凯批注翻译:只有南满洲,“东部内蒙古”不应包括在内;我没有耕地所有权(“耕地”超出我的管辖范围)…当地百姓有耕地所有权…你们得向当地百姓租用土地;与土地相关的条款,删去“或所有权”四字——你们只能租用土地不能购买土地,土地一直归我国国民所有;你们国民加入我国国籍就可以买地了,或者买地后加入我国国籍也行…
“二十一条”原文:“关于日本政府提出的有关东部内蒙古借款、课税、开埠(bù)、合办农工业等方面的要求。”
…埠:本意为停船的码头,即江河沿岸及港湾内供停靠船舶、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的建筑。由于有很多码头后来成为市镇、故引申指有码头的城镇,或泛指城镇;又特指商埠…
…商埠:指与外国通商的城市,另指商业发达的城市…
袁世凯批注:办不到。
袁世凯批注翻译:这些要求…就像东部内蒙古是你们国土一样…我办不到。
“二十一条”原文:“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引以外人之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cuò)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先经该公司同意。”
…措:1.安排;安放。2.计划办理…
…措办:筹划办理…
…汉冶萍公司:中国最早的钢铁联合企业。由汉阳铁厂、大冶铁厂和江西萍乡煤矿三部分组成,是中国第一代新式钢铁联合企业。1908年,盛宣怀奏请清政府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而成立。同时由官督商办转为完全商办。到辛亥革命前夕,该公司员工7000多人,年产钢近7万吨、铁矿50万吨、煤60万吨,占清政府全年钢产量90%以上。由于汉冶萍公司是清政府惟一的新式钢铁联合企业,控制该公司实际上等于控制了清政府的重工业…
“1915年,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其中专门提出由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民国百姓说,“日本为什么看中了汉冶萍公司呢?”
“汉冶萍公司全称‘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控制该公司实际上等于控制了清政府的重工业…”民国百姓接着说。
“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商人早有贸易往来,并有大量借款,日本对该公司早有吞并之心…”民国百姓继续说,“起初,大冶铁矿和汉阳铁厂皆属官办…1895年清政府由于财政拮(jié)据,允许厂矿官督商办…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预计招募商股1500万元,结果只招到100万元,于是依靠举借外债来维持和扩建…”
(“当时工厂物权不明…普通人入股,只能得到分红…分不分红还得由工厂说了算…”民国学者说,“根据物权,普通人入股,就成了工厂的股东…股东拥有工厂的决定权——股东可以决定谁来管理工厂、分不分红…”
“普通人入股…却没得到股东应有的物权…”民国学者接着说。
“普通人入股,等于给清政府送钱——把钱送给清政府…”民国学者最后说。)
“盛宣怀向日本商人借款最多…”民国百最后说,“1896年第一次借款,1898年开办萍乡煤矿又向日商借款…从1902年到1906年向日商借款约300多万两白银(425万日圆)…”
“1908年三厂合并后,由于招募商股很不顺利,又不得不向日商贷款…日本要求一部分管理权,但是袁世凯要将公司收归国有,议不成…”民国百姓说。
(“袁世凯是故意的吗?…并不是…包含袁世凯在内的传统中国人不懂物权、没物权意识…”民国学者说。
“与其说不懂物权,不如说不懂商业…”另一位民国学者说,“物权是商业的一部分…”)
“从1908年到辛亥革命前夕,汉冶萍公司借外债12次,其中借日本人的有6笔…到1911年,该公司总计用银3200万两…除1000万两本金外,其余2200万两都是借的钱…”民国百姓接着说,“大部分是借日商的…日商的借款后来都变成了投资…”
…
““在清末官场这个庞然大物中,人们追求的不是正义和真理…人们追求的是‘合群’、‘融入集体’…”
“只有这样…才能生存下来:有饭吃,有活儿干,不被排挤…”现代学者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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