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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省敕牒碑》新辨

(2015-06-18 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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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碑刻

    延寿寺,在象山县北七里的瑞云峰山麓新罗岙,始建于五代后汉乾祐二年(949年),距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是象山古寺名寺之一,历代志书对它都有记载,现所见最早的、是成书于宋绍定元年(1228年)的《四明宝庆志》,载为:“瑞云峰寿院,县北七里,旧名龙寿院,汉乾二年置,皇朝治平二年改赐今额。常住田九百一十四亩,山二百七十亩。”民国《象山县志》汇录了历代志书对它的记载,卷二十的《古迹考·寺》:“延寿禅寺,浙江通志·禅院·之二》:‘〈宝庆志:在县北七里瑞云峰下,旧名龙寿院,一作瑞云院,汉乾二年置,宋治平二年改赐今额。〈嘉靖县志〉圮,成化间僧德师重建。〈府志〉:嘉靖三十七年重修。《乾隆志》:‘寺有凭虚阁,应云有诗。《道光志》:‘寺有宋代石碑亭二,光元年僧永明修。’《蓬山清话》:‘王象之所云龙寿院碑,已不可得,今寺亦不支,惟大殿诸磉大如三石瓮者,尚存数枚,及宋时度敕尚刻诸壁。案,今详金石考。

    延寿寺上世纪中后期被废,原寺址已被新罗岙村民用来建造民居,近年重新建造的延寿寺位于原址之北,寺内存有一碑,即宋代的《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

    关于延寿寺的碑刻,历代文献也多有涉及,现所见最早的是《舆地纪胜》,这是王象之编纂、成书于嘉定、宝庆间的南宋地理名著,书中对延寿寺的碑刻记为:“龙寿院记,在象山,今名延寿院,汉乾二年置,有记。”《舆地纪胜》成书略早于《四明宝庆志》,而时间比它晚的地方志书未提碑记,它倒提及了,可是,《舆地纪胜》提及的这通“龙寿院记”碑,从来没有人详细摘录过它的文字,所以,关于这通碑,后来就成了无踪的迷案。等到乾隆《象山县志》记载延寿寺时,又将《舆地纪胜》的“有记”二字改成了“郡人王说记”:“延寿禅寺,县北七里瑞云峰下,寺有凭虚阁,汉乾二年建,郡人王说记。”王说,鄞县人,南宋教育家,“庆历五先生”之一,他在鄞县西乡的林村建桃源书院,宋神宗赐与御书“桃源书院”额,学者称王说为桃源先生。乾隆志出现“郡人王说记”,应该不会是空穴来风,但是,仍然不见详细碑文。乾隆志成书之后三十年,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倪象占的《蓬山清话》成书,提及龙寿院碑时,记为:“王象之所云龙寿院碑,已不可得,今寺亦不支,惟大殿诸磉大如三石瓮者,尚存数枚,及宋时度敕尚刻诸壁。这时的寺院已破败,大殿只剩下柱础,龙寿院碑已不知去向,只有“宋时度敕尚刻诸壁”。这“度敕”,就是本文要述说的《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倪象占,字九三,被称为象山“一代名士”,曾参与分纂《大清一统志》,他编撰《蓬山清话》的用意,就是为了补前代方志之未载,所以,其语应该可信。

    与《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同时所立的还有一通《尚书省劄付延寿禅寺》,如《蓬山清话》所记,二通碑原先立于大殿之壁。道光元年(1821年),僧永明重修延寿寺时,才将二碑移于殿外左右,并建石亭覆其上,故后来的道光志有:“寺有宋代石碑,亭二,光元年僧永明修。”等到民国《象山县志·金石考》述及二碑时,有“相传碑亭上覆石,为飓风所坏,惜哉!”之语,可知碑亭为飓风所坏,将圮,而且“札碑字完好,牒碑字残阙。”因此,上世纪寺废后,留于原地的二碑,文字比较清晰的那一通札碑,今被象山文管会征集,而“残阙”的牒碑,后来曾作过柴油机的底座,如今被移入新建的延寿寺,置于大殿的台阶右侧。

    民国《象山县志》,篇幅浩繁、内容翔实,在历代志书的基础上,广征志材,不但实录了延寿寺二碑文字,还进行了考证。正如其《金石考·目》之按语:“录古金石刻,自宋始,欧赵二录,不及象山片石,惟王象之《舆地碑目》记象山诸碑厥,后,于亦正《天下金石志》、孙星衍《寰宇访碑录各有所著,至阮元《两浙金石志》详及文字矣,顾搜罗未周,考订亦多未,今汇为一卷,已佚者存其目,残缺者存其文,其文字完全者,以碍于篇幅,别见《文征内外编》。 

   尚书省劄付延寿禅寺》,碑字完好,民国志除全文摘录外,并有一篇详细的考证,考证出此碑为鄞人郑清之拜太傅右丞相兼枢密使、封越国公后,越国府写的申文,以及尚书礼部符和庆元府的给据,象山瑞云峰延寿寺赐给郑清之作功德寺,专充其父、赠太师益国公郑若冲的香火寺。此碑现存象山文管会,无缘得见,但从民国志所录的文字来看,应该是比较完整的,不足处在于按语,中有:“额正书,‘尚书省札’四字,舆地碑目作‘龙寿院记’,在延寿寺大殿之右,今存。”又将此碑与已佚的龙寿院记,混而为一。

    寺内现存的《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碑面风化,辨识较难,修民国志时一共辨得七十字,无法连贯,只好按照字位摘录,前面也加了按语:“《敕赐延寿寺牒碑》,宝二年,正书,文分三截,字大者径各五寸,字小者径各五分,剥蚀。列衔姓名仅存一董字,碑上有亭,半圮,在延寿寺大殿之左。今存七十字,如左。

    为了便于与后面重新辨识的碑文作比较,接下来的文字,按志书原字录,繁体,也加上标点,未加粗的是原所注小字:第一截:尚書省三大字,第一行;鷥舉二大字,末行;衛國夫人謝,五小字,第一行;象山延壽禪寺,六小字,第五行;恩例以象山延壽報國禪寺十一小字,第六行;道行僧住持六小字,第七行。第二截:一大字,第一行;山延壽報國,五大字,第二行;禪寺為額,四大字,第三行;,一大字,第四行。第三截:參知政事董,五大字,第一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九大字,第三行;左丞相,三大字,第六行;寶祐年閏六月日牒,九大字,末行。”

    同样,民国志也对这一通碑进行了考证,考证出“参知政事董”,即董槐;考证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的下面还有一个“徐”字,即徐清叟;考证出“左丞相”即谢方叔,而且根据宋时惯例,“左丞相”下面本无“谢”字。也就是说,单从残厥的字数来说,只考证出一个“徐”字来。其实,时至今日,只要传拓一下,直接就能看出“徐”字,根本不用费劲进行考证,所以,问题还是出在现场摘录碑文的人身上,因为考证的人没有看过此碑实物,只是根据摘录的文字来进行考证,而摘录碑文的人恰恰不熟悉尚书省牒的行文格式,被碑面大大小小、有草有正的字体搞糊涂了。

    敕牒,是王言的一种,《新唐书·百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七曰敕牒。”所以,它也是一种诏书。尚书省敕牒,就是通过尚书省下发的诏书,它有固定的格式,是一种标准的填空式文书。行文格式先是写某某事由,然后是“牒,奉敕”,填写所敕的内容,再是“牒至准敕。故牒”、日期“年月日牒”,最后是签发的官员列衔、押。

    《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是根据敕牒的实物勾描上石的,保留了原敕牒所有格式和字体。这种敕牒,对于填发的尚书省官员来说,是再平常不过了,就象现在填开介绍信一样简单,现在介绍信中的格式文字是印刷的,而从前的敕牒要手书,因此,在书写几个固定格式文字的时候,字迹会很潦草,笔划粗细悬殊,因为他认为,看到敕牒的人,一定个个都能知晓。但是,要知道,朝廷敕牒到了地方上,到了最基层,就不是每个人都看得见了,从未见过的大有人在,这民国录摘碑文的,就是一个,再加上碑面原本已有漶漫,又用肉眼直接辨识,所以,就将几个笔划粗的、潦草的大字,当作石纹漏录了,以致根本无法连句,只能采用字位的方式摘录。

    下为拓片中的“至准”和“故牒”四字,相当潦草。

http://s10/mw690/0024zh7agy6T8vydx7ra9&690

    此碑高2.15米,宽1.07米,厚0.11米,梅园石质,碑头碑座尽失,上部石面残损较重,下部有多个用水泥补上的孔眼。第一截之上,碑面残,右侧有一块龙纹,中间是否有额,已不得而知。第一截,除首末二行为大字外,中间是正楷小字,所剩文字也已不多,所以着重辨辨大字。

    辨识结果,一共有大字五十三个,与民国《象山县志》所录作比较,第一截第一行尚書省下面脱了一个字;末行鷥舉二字,录错,应为牒奉二字第二截第一行,前面脱勑宜賜三个字;第二行山延壽報國;第三行禪寺為額下面脱一个字;第四行,录错,应是至準二字的草书;第五行全脱,须加勑故牒三字;第六行寶祐貳年閏六月日牒三截第一行參知政事董;第二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中间脱一个字、下面脱一个字;第三行左丞相”这中间,列衔前二行十四字,字体较小而且特别扁,日期九字,字体也较小,余下的三十个大字中,错录漏录竟有十五个,占了一半,所以,根本无法连读,辨后重新将它们连起来,为:“尚書省牒。……牒,奉勑,宜賜象山延壽報國禪寺為額,牒至,準勑,故牒。寶祐貳年閏陸月日牒。參知政事董,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徐,左丞相。”非常清楚,这是宝祐二年(1254年)六月,由左丞相、参知政事等三人共同签发、赐延寿报国禅寺额的一道敕牒。

http://s6/mw690/0024zh7agy6Se3e5YvX85&690

    重新认识《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有多重意义。

    《尚书省敕赐延寿寺牒碑》是根据原件勾描摹刻,所以说,它就是原件的石刻本,现存的碑虽然有残缺,但仍能直观地了解宋代敕牒的内容、行文格式、字体、书写习惯,等等。此碑将原本横卷的敕牒一分为三,第一截的第一行和末行字径特别大,满行四字,共六字,首行四字中,“尚书省”三字行书,接下来的“牒”字与末字“牒奉”为草书;首末二行大字之间约有十三行小字,正楷,记敕赐事由,字径又特别小,满行约二十五字。第二截有六行,前五行大字,满行五字,“赐象山延寿报国禅寺为额”行书,其前后的“敕宜”和“牒至准敕故牒”则为草书;末行签发日期“宝祐二年闰六月日牒”,因为字数较多,所以字小,而且字体接近正书,只有最后一个牒字略大、草书;月日二字之间的留空处钤“尚书省印”一方。第三截只有三行,三位签发官员列衔和画押,因为官衔的字数有多有少,而且都要书为一行,所以字体相差就更为悬殊,前二行官职名,正书,字体压扁,末一字姓氏,行书,字径大;第二行官衔字数特别多,有十个,所以不但字扁,而且上下字之间已毫无间隙;第三行“左丞相”行书,只有三个字,字体又特别大;按照宋制,签发的官员必须在列衔之下画押,现碑面虽残,但第一行董字下面的押仍清晰可见。通观整碑,无论其每行字数多寡悬殊、字体大小各异,但其行高却始终保持一致,因此可知行高即为原敕牒的高度,约0.54米左右;至于行间距离,因为碑面排列需要,比原件有或多或少的增加,这从第三截签发官员列衔的三行,看得尤为清楚,第一截小字的行距也大了一倍,所以,推测原件长度应在2.20-2.40米之间。原件大致如下。

http://s7/mw690/0024zh7agy6Se2LtCVEd6&690

    此碑不但对研究南宋寺院敕牒形式,对研究南宋寺院赐名敕牒颁发的程序,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延寿寺是在淳祐八年(1248年),郑清之拜太傅右丞相兼枢密使、封越国公后,朝廷赐予他作功德寺,专奉其父亲郑若冲的香火。三年后,淳祐十一年(1251年),郑清之卒,理宗辍朝三日,特赠尚书令,追封魏郡王。等到宝祐二年(1254年),再赐延寿寺“延寿报国禅寺”额,所以,赐额时间已是郑清之死后第三年。按照宋代寺额申请程序,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所在地官府代为陈奏,经帝王准敕,最后由尚书礼部发牒。郑清之已故去三年,当然不可能再由他自己申请,所以申请人应该就是第一行的小字“卫国夫人谢”。郑清之有妻室十三、生子十八,死后葬于鄞县横溪东山,其分居福建永安、广东饶平、江苏镇江、浙江温岭等地的后裔,为夫人萧氏、樊氏、楼氏、李氏等所出,而原配夫人谢氏、封卫国夫人的一系子嗣,仍居于鄞县(现鄞州姜山镇新汪村郑家庄),所以由谢氏的名义提起赐额申请。

    功德寺又称香灯院,是南宋皇室、勋臣等为祖上做功德祈福的寺院,如鄞人史弥远为相时,他拥有大慈寺、辩利寺、妙智寺、宝华寺、悟空寺等五座功德寺。功德寺有新建的,也有将既有寺院指占的,功德寺也有兼作坟寺的,如郑清之除了象山这座延寿寺外,鄞县的东山寺也是他的功德寺,兼作坟寺,因为郑清之就葬于东山。占、建功德寺,既是地位特权的象征,也有经济目的在其中,朝廷赐予的功德寺,仅限于职位在参知政事(副宰相、正二品)以上的高官,一般的官员是没有资格申请的,这是朝廷给予高官的得特殊恩例。南宋时期,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因为朝廷财政拮据,寺院非但没有特权、也要同民田一样承担赋役,还要负担额外的杂税,而作为朝廷赐给皇室、勋臣的功德寺,就不一样了,它拥有优免科差敷配等特权,如延寿寺成为郑清之的功德寺后,它原先拥有的一千多亩土地的科敷就可以得到蠲免。南宋时期,宁波多高官,有“满朝紫衣贵,尽是四明人”之说,单是史氏一门,就出了三位宰相,所以,宁波的功德寺也特别多,不算皇室的,单是勋臣的功德寺就有十几座。原来的寺院一旦成为功德寺后,朝廷往往会另外敕赐新额,如,嘉定二年(1209年),参知政事楼钥,请彰圣寺为功德寺,赐“报忠福善”额。嘉定四年(1211年),参知政事张孝伯,请翠山寺为功德寺,赐“移忠资福”额。嘉定十三年(1220年),史弥远请大慈寺为功德寺,赐“教忠报国”额。淳祐七年(1247年),郑清之请东山寺为功德寺,赐“东山慧福”额。寺院成为功德寺后,因为有蠲免科敷等持权,往往也会将敕牒刻于石碑,以公示于世。七八百年过去了,宁波这些作过功德寺的南宋寺院,多数都已不存,彰圣寺、东山寺沉底水库,辩利寺、妙智寺、宝华寺等连遗址都难觅,所以,赐额敕牒,也仅见于志书记载,延寿寺敕牒碑,实物能至今留存,为旧志记载提供了有力的实物佐证。

    下为,列衔“董”字下面的押和签发日期“月、日”之间的尚书省印。

http://s16/mw690/0024zh7agy6T8PSaHQb7f&690

 

 

    此碑辨后,延寿寺住持采纳了建议,在大殿前建碑亭保护此碑,并在旁边立一说明碑,请我写简要说明,如下

http://s15/mw690/0024zh7agy6Y1kLd8Xsce&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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