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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9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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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法的门前
朵渔
这个故事源自卡夫卡的某部小说的残篇,而且故事发生地很有可能是在东欧某地。
迈克尔·K是一位深居简出的作家,经常会收到一些同行们寄来的印刷品。大概自去年入冬以来,他感到由外地寄来的书刊等印刷品开始大量减少。此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最近,迈克尔·K的信箱已基本收不到印刷品。起初他以为是被小区保安或废品收购人员拿去,后来感觉此事过于蹊跷。寄来的印刷品多为诗歌类书刊,既没有消遣娱乐和学习价值,作为废品的价值也很微薄。而且作为小偷而言,赶尽杀绝的偏执不符合其职业道德。迈克尔·K于是查了下《邮政法》,其第四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于是他让道上的朋友帮忙打听了一下本人是否在名单之内,答案是“否”。这种情况下,他只好找邮政系统了。
先找分片的邮局,被推到投递局;找投递局,被推到投递员;找投递员,被推到另一位投递员;找另一位,不接电话。有一天他在楼下碰到投递员,问他最近两个月可有自己的邮件,投递员说没印象。他当然不能承认弄丢了,承认了就是违法。再找邮局,再被推到投递局,再找投递局,答:跟领导汇报一下。没有了下文。于是向市邮政局投诉,态度和蔼,但,不解决问题。说是向分片的投递部门反映一下。迈克尔·K说他已反映过了,接线员说那他就没办法了。
总之,迈克尔·K在家里再也收不到邮件了。他于是专门学习了一下《共和国邮政法》。此法规定,挂号邮件丢失或损毁的,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打个比方,你寄二两黄金,会陪给你二两铁的三倍。在一个既行垄断之实,又号称“提供普遍服务”的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单位,你想抛弃它很难,但跟它交涉,又有劣法保护。如果坐等它变好,其实就是等着自己变老。迈克尔·K完全没有了主意,他强烈感觉到,自己就是卡夫卡笔下的那个乡下人:
在法的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天来了个乡下人,请求卫士放他进法律的门里去。可是卫士回答说,他现在不能允许他这样做。乡下人考虑了一下又问:他等一等是否可以进去呢?
“有可能,”卫士回答,“但现在不成。”
乡下人听说,法律之门是人人都可以进的呀,卫士却答道:“要是你很想进去,就不妨试试,把我的禁止当耳旁风好了。不过得记住:我可是很厉害的。”乡下人为难了,他不停地贿赂卫士,诅咒自己来得不巧,等等等等,慢慢的,他就变老了。弥留之际,他觉得尚有一个疑问没得解答,于是向卫士招了招手:
“事已至此,你还想知道什么?”卫士问,“你这个人真不知足。”
“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法律吗?”乡下人说,“可怎么在这许多年间,除了我以外就没见有任何人来要求进去呢?”
卫士看出乡下人已死到临头,为了让他那听力渐渐消失的耳朵能听清楚,便冲他大声吼道:“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它关起来了。”
专为你设下的门敞开着,你怎么就没有勇气进去试试呢?迈克尔·K抑郁而终。
故事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