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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退市应优先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2-08-08 22:42:05)
标签:

b股退市

先退市再上市

中小投资者利益

财经

    上周五深交所表示对于主动退市的公司可在达到重新上市的要求后优先安排上市,而无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准。受此影响,昨日深市B股指数大涨2.57%,宁通信B、中鲁B等股票强势涨停,对政策给予了积极的回应。


    不过记者注意到,中小投资者聚集较多的微博及股吧等交流平台对上述政策颇有微辞,有一种观点认为,A股历史上鲜有先退市再上市的成功案例,管理层对B股开放的绿色平台能否顺利发挥作用尚未可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B股退市后,被套在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或将沦为大股东猎杀的对象,届时这些投资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保护。


    根据深交所7月份修订的上市规则来看,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须满足10个条件,包括股本、业绩、公司治理结构等。以建摩B为例,假如该公司退市,不考虑其它一切因素,单就业绩要求一项而言,建摩B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才能重新申请上市,在这两年时间内,建摩B是否发生变故以及发生何种变故均是不确定的。


    记者以投资者的名义就上述事项致电建摩B,董秘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高层正在研究上周五深交所在答记者问中提出的B股解决方案,公司是否选择退市以及退市后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暂未出台更多的细则,其他几家B股公司也有类似的表述。


    目前投资者普遍担心其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毕竟先退市再上市的政策对于B股而言几乎没有案例可以借鉴,正因为如此,B股退市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就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其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一直是管理层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之一,管理层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只不过在细则出台之前,投资者的诸多疑虑难以打消。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退市也是B股最好的出路,深交所上周五的表述也倾向于B股退市,但让B股退市绝不等同于坊间所传言的“卸磨杀驴”,深交所是希望退市的B股公司能够痛定思痛努力改善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董登新指出,在退市之前,B股公司应采取溢价收购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私有化,而中小投资者最好在大股东进行回购的时候抛掉手中的B股。对于B股公司而言,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不一致,若大股东不进行私有化,则在公司退市后的重组过程中会产生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样,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若不抓住时机抛售B股,待公司退市后,其利益恐怕难以得到保障。


    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持有闽灿坤B、建摩B等股票的中小投资者已经遭受了多个跌停,即便这些公司大股东进行溢价收购,前述投资者仍难以弥补损失。出现这样的问题,中小投资者应该怎么办?董登新的看法是,承受必要的损失是目前中小投资者不得不面临的选择,而管理层所要做的就是监督B股公司大股东在回购股份的时候应尽量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不可不提的事,中小投资者在投资B股的时候,固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但B股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就是因为B股公司的不作为才导致业绩与股价齐跌,最终让中小投资者埋单。近来时有B股公司表达了对退市制度的不理解,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应退市,不知道这些公司在面对损失惨重的投资者的时候,是否还能说出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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