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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三大怪象

(2012-07-20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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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乱象

作秀分红

套现分红

融资分红

财经

    编者按:郭树清主席上任伊始就提出,加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这一举措对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后,大部分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分红新规,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进一步提升了股东的回报。然而,也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推出的分红方案水分十足,甚至还有些公司将分红变成大股东套现的工具。分红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对分红新规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二十余年的A股市场,在孕育了贵州茅台等优质蓝筹股的同时,也培养了诸如上工申贝、海德股份之类大批著名的“铁公鸡”。不过随着监管层的三令五申及分红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少铁公鸡也被迫“拔毛”。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已深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精髓,表面上分红,实则各怀心思,致使分红新规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作秀式分红

 

    数据显示,截至7月18日,2011年度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共计5755亿元,剩余85家公司公布了分红方案但未实施。其中四大行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分红大户共分红3000亿元,剩余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仅2700亿元;而在2010年,四大行及中石油、中石化分红2570亿元,剩余公司分红2436亿元。经过一年的时间,A股上市公司增加了近400家,扣除四大行及两桶油的公司现金分红仅增加300亿元。不难猜测,相当一部分公司对现金分红态度消极,或不实施现金分红,或象征性地现金分红。

 

     例如,某上市公司7月12日发布了2011年度分红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现金。该公司股本约1.5亿股,现金分红总额为147万元,而该公司高管去年的年薪共计183.49万元。换言之,该公司逾1.5万位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甚至不及公司18位高管的薪酬,同样的公司还有洪城股份、深圳惠程等。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公司低比例派现确有难言之隐,如智云股份去年业绩同比减半,且净利润现金含量较低,因此派现比例不高,但仍每10股派0.5元(含税)。更多的公司则是在去年净利和留存利润均较高的情况下,拒绝大额派现,表现得极为吝啬。

 

    还有一些公司的分红方案如同大礼包,不仅派现,而且送股、转股,如森源电气2011年度的分红方案是每10股派2元送2股转8股。但是类似这样的组合分红方案中,往往是高送转低派现,如东南网架去年的分红方案是每10股送2股转8股,但仅派现0.25元。

 

    尽管如此,上述不少上市公司毕竟是实施了现金分红。相比之下,以华业地产为代表的42家公司则更加一毛不拔,这些公司或转股、或送股,唯独不派现。华业地产、敦煌种业2011年度的分红方案是“10转12”,巴安水务、景兴纸业、春兴精工等则均为“10转8”。

 

    实际上,无论是送股还是转股,均不影响上市公司价值,无非是对财务报表结构重新调整,对投资者也不会构成实质性回报。目前热衷于送转的公司不在少数,此举既可以完成管理层的分红要求,也可以不减少企业现金流,可谓“一箭双雕”,但作秀成分十足。

 

融资式分红

 

    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另有安排,作秀式分红显然与管理层的监管目标相悖,但与此相比,上市公司在现金流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斥巨资分红则更加值得警惕。此类公司大多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往往较为紧张,二是在分红前后,常有增发预案出台,甚至部分公司在分红完毕及成功实施定向增发之后,直接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其实,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此前管理层已发布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的要求,不过并未具体规定分红与再融资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上市公司为此想方设法为达到融资条件而进行分红。

 

    如某上市公司于7月6日发布了派现公告,随后便于7月11日宣布拟定向增发4.26亿元。另一家位于中部的上市公司也是同样如此,舍小钱赚大钱,该公司于5月15日正式派现2700万元,两个月之后的7月11日也抛出了7.5亿元的定增募资方案。这些公司的定增计划毕竟还尚未成行,而不少上市公司相继于4月、5月派现之后,不足半年即募得资金数亿元。较之于分红现金的数额,上述公司定增募资数额一般在10倍以上,而分红与增发的时间间隔相对较短,时间上并不固定。

 

    北京的一位蔡姓财务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上市公司分红实施日与会计年度终结日往往相隔半年之久,而增发计划从预案到实施也长达一年,因此上市公司可充分利用这段并不确定的时间,先分红以达到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再实施巨额融资,这笔生意很划算。

 

    不过西部某上市公司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方式,即先融资、再分红。资料显示,该公司先于3月成功募集资金9亿元,随后于5月将其中的4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紧接其后正式发放2亿多元的现金红利,从增发——补充流动资金——分红期间短短2个月,整个过程如同行云流水。此外,如阳光照明、德豪润达等均是在定向增发实施完毕后进行了正式分红。尽管并无证据表明这些公司分红动力与资金募集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是在缺乏资金需要从市场募集的情况下还进行分红,其动机不免令人关注。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近200余家公司在大举分红前后,均有增发预案出台,对于这些公司而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套现式分红

 

    对于有套现需求的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来说,通过辞职或减持套现易犯众怒,因此并非上策,而分红套现则更为体面。事实也确实如此,今年以来,辞职套现或产业资本频繁减持的案例相对较少,除了监管层在这方面加强监管之外,套现方式的转变也是重要原因。

 

    例如上海某公司2011年度分红8.44亿元,其中控股股东一家即分得6.8亿元,二股东也分得7560万元。中小板另一家公司2011年度分红1.63亿元,但大股东独占1.17亿元。

 

    还有些上市公司的分红显得极为与众不同,首发上市募资不到一年,即开始大肆分红。如北京某上市公司于去年三季度末上市,今年3月即抛出每10股派10元的高分红方案,在其累计分红的1.1亿现金中,大股东就获得5900万元的现金分红,套现路径与海普瑞2010年度的“10派20”分红方案如出一辙。

 

    上述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部分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甚至接近90%,在此背景之下,分红实际上成为了大股东的专利,而上市公司本身也沦为了大股东的套现工具,中小投资者仅能喝点汤。数据显示,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不低于500家,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度共获得2984亿元的现金分红,占该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总额的51.85%。

 

    对于大股东频频借分红套现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一是大股东其他项目需要资金,二是对上市公司前景不太乐观。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的套现工具,不过如何规避仍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然,并非所有股权集中的公司分红均与大股东套现有关。

 

    对A股市场的分红乱象,管理层并非视而不见。日前管理层已要求从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建立分红决策的工作机制、切实执行现金分红方案、如实披露现金分红信息等四方面来完善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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