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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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历年法律随笔集,以女性视角解读热点案件
买妻案、家庭中的冷暴力、弑母、性别暴力、生育权等女性权益屡受侵害,在法律中是否有男权主义的偏见?
罗翔作序推荐:“陈老师是我写作的引路人,带我们看到法治温情脉脉的一面。”
全书以热点实际案例作为解读对象,囊括女性议题、嫌疑人权利、网暴与举报、程序正义、律师之道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法律话题,为普通读者提供思考社会案件的法律视角。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赵宏教授联袂推荐,适合每一位关注法律与社会新闻的读者,更适合立志投身法律事业的初学者
内容简介
《正义的回响》是中国政法大学陈碧教授撰写的法律随笔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每个个案的判决都是法理、事理与情理的平衡。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法条中体现,更重要的是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陈碧教授结合近几年的热点案件,尤其是女性权益相关的热点案件,从法律中的情理视角解读买妻、性别暴力、拐卖妇女儿童、弑母案等20余个热点案件,剖析案件判决中的法治与情理的考量,在讲究逻辑与理性之上,关注民众的常情常感,感受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并对“坏人”的辩护权利、律师的职业困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作者简介
陈碧
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侦查学、证据学,长年在媒体发表法学评论、随笔,著有法律普及读物《正义的回响》《谁为律师辩护》等
目 录
第1章 判决书的正义
一封判决书的正义
并非亲爱的——写在寻亲男孩遗言后面
养育之恩,能否消除买卖儿童的罪责?
为救孩子,父母成了“毒贩”
天下无诈:帮信罪与推定“明知”
网络时代的敲诈勒索:猎罪与深渊
官方通报何以引发舆论热议
第2章 这个世界有神奇女侠吗?
“买妻”是人性之恶,刑罚不宜过度宽松
与恶魔同床
家庭中的冷暴力也是暴力
我们理应配得上这样的安全和自由
从现在起,做正确但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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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陈老师是我写作的引路人,带我们看到法治温情脉脉的一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罗翔
陈碧是我身边最有勇气的女性之一,她的文字自由洒脱,没有学术文的酸腐气和塑料味。写得出其不意,读来每每让人兴趣盎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宏
陈碧老师是法治写作的黄药师,作为出众的故事小能手,她很少释讲复杂的法理,也几乎不炫耀专业术语,而是用法的一条线穿起古今中外的案件,最后在闭环结颗佛头母珠。——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主编
单雪菱
在线试读
一封判决书的正义
2022 年 1 月 10
日,江某妈妈终于等到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她起诉刘某曦(原名刘某)生命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处被告赔偿江某妈妈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
70 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判决中,法院指出,江某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某曦作为江某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这几句话简单说理,没有煽情,却让人为之动容、潸然泪下。自 2016 年 11
月江某在东京因帮助刘某曦引来杀身之祸后,江某妈妈承受了巨大的伤痛。当她向被救助者寻求安慰的时候,得到的是推诿、回避和否认,甚至还有更恶劣的刺激性言论。不仅是江某妈妈,包括所有善良的人,都在问一个问题,江某死得值不值?她究竟救了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不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虽然凶手已经按照日本法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被救助者呢,为了自保置江某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她活下来了,就可以当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吗?太阳照样升起,马照跑,舞照跳?这不公平!
五年多以来,江某案一直被舆论关注,江某妈妈憔悴绝望的眼神牵动了无数人的心。而此刻法律终于彰显出巨大的安抚和指引作用。判决书写道,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在判决书的字里行间中,我们感受到的不是纷繁的舆论情绪,而是民意背后的积极取向,司法裁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可预测性与正当性、形式正义与实体正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达到了完美的结合。这让我们看得了判决背后的法官,如德国法学家黑克(Heck)所言,他既不能是在立法者面前无条件顺从的仆人,也不能是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的冒险者,而是小心翼翼、谨慎冷静地在规则与价值之间来回穿梭和调和的有思考的服从者。
在过去的三十年间,我们从大众司法转向专业司法,实现了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的转变。在司法的广场中,人们没有身份和空间间隔,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情绪,可以直接表达我们的痛恨和厌恶,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公审、游街、示众。当法庭成为“剧场表演”的重头戏时,司法与公众保持了距离,促进了法律活动的技术化和专门化。但是,剧场表演的倾向,重逻辑而轻说理的倾向,使得这种专业司法很大程度上沦为看不懂的正剧或哑剧,甚至有时还被观看者误会了法律的本意。
来源:当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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