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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台湾地区选举的民众前往投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避免触法或浪费宝贵一票:
1.
投票时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反者将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2.
禁止于投票所四周30米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违反者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万5000元以下罚金。
3.
投票时,选举人应于选举票圈选栏上,以选举委员会制备的圈选工具圈选,以“盖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选视同无效。
4. 不可撕毁选票,否则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
不可携出选票,否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万5000元以下罚金。
6.
禁止以摄影器材刺探选举人圈选选举票内容,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以下罚金,查获的摄影器材没收。
7.
禁止于圈选后将选举票圈选内容出示他人,违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20万元以下罚金。
8.
投票当天禁用简讯、通讯软件LINE等或社群网站脸书向亲友“有组织性”拉票,构成竞选及助选行为,将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据台湾中央社,新台币兑人民币约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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