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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泽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2023-01-13 15:36:51)
标签:

佛学

 雨泽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本寺注册名为雨泽寺(以下简称本寺)。

第二条:本寺以爱国爱教、弘扬佛法,导正人心,净化社会,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利益社会人群为宗旨,并以管理、保护本寺所有法物、财产为职责,传承佛教传统文化、提高本寺文化品位、加强道风教风学风建设、打造生态和谐环境、做好本寺自身建设为义务,服务社会为事业。努力建设成皖鄂赣周边一流的正见正信正规的一流的宗教道场。

第三条:本寺位于华亭镇与长铺镇交汇处的横山上。

第四条:本寺登记、审批、注册、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五条:本寺宗教活动的维护、落实、监督、协调、指导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章 任  

第六条:  本寺任务如下:

 (一)建立、完善本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本寺宗教服务行为;正常开展本寺宗教各种佛事、法会活动。

 (二)组织管理本寺搞好硬件软件建设、维修及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事项。

 (三)正常开展本寺扩建、重建、修建等自身建设活动和对外联谊交流活动以及文化、网络宣传活动。

 (四)开展本章程第二条所示宗旨、职责及义务的有关活动。

 (五)本寺正常开展合法的其他相关相应的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条:本寺主要设立住持办公室,该室左设立事务处;右设立财务处。

事务处设置事务总管一人,事务干事若干人;财务处设置财务总管一人,财务干事若干人;该两处全面协助住持寺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寺住持办公室下面直接设立寺务管理机构有:

      雨泽寺民主管理委员会

     该会由7名主要成员组成。主要成员是从常住僧人及护法信众和社会贤达中选举产生。

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4人。

 会主任由本寺住持担任并负责本寺全面寺务工作。

 该会副主任由社会贤达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分管本区域历史文化、佛教文化、宣传教育、纪律监督纠纷、档案等工作;

    该会秘书长协助主任并分管策划、负责、审查、处理日常本寺的食宿、招待、清规、佛事、法会、安排、安全、卫生、车辆调度、基建指导、外交、考察、经济收支、会计工作、出纳工作、什物采购验收、谋划筹资、落实经济、库房保管、监督现金和帐目保管等经济工作。

该会委员共4人,由主任安排协助副主任负责管理本寺日常事务和经济等工作。

雨泽寺安全环保委员会

负责本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卫生。

    雨泽寺建设修缮委员会

   该会专门负责本寺规划、筹资、建设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督等工作。

   本寺建设修缮主要责任。

   雨泽寺十方善信护法、祈福利生功德委员会

   该会专门负责护持、计划、筹备、安排、缘金、落实本寺佛事、法会、义工、经费等具体工作,为本寺筹划、推荐、介绍、组织、开展各种祈福利生法会活动,成就大善大举的祈福祝愿功德。

   负责本寺护法、祈福利生工作的主要责任。

 

        以上组织机构必须接受和服从本寺住持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机构主任由本寺住持担任,副主任由本寺住持提名,并交由管委会人事会议研究决定产生。

   各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由副主任提名,并交管委会人事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会  

第九条:本寺会议安排:

  本寺住持办公室对本寺的管委会、筹委会、护委会、祈功会有权决定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各种事务和财务工作管理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由本寺管委会对于常住本寺的出家人必须开展每半个月诵戒活动。

  夏秋两季,可根据本寺自身条件适当开展安居参禅、念佛、讲经等活动。

  雨泽寺管委会三年或五年召开一次全寺全体代表大会。 会议由分管事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安排、落实并主持会议、记录等工作。会议活动经费、纪念品、食宿服务等工作由分管财务副主任负责。

   会议上茶水等服务具体工作由本寺护法委员会负责。

    本寺管委会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代表出席。通过议定事项,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代表通过,当同意和否决委员代表的数量相等同时,最后由本寺住持兼主任决定。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支出

第十条:本寺经费来源包括:

(一)香火功德、香油功德、还愿功德的收入。

(二)各种法会、佛事功德的收入。

(三)社会捐助和十方善信个人供养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一条:本寺一切经济收入,全归本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常住大众的日常生活、佛事、法会、医疗、开会、招待、外出办事,建设、维修、慈善济困、养老基金、文化网络宣传等。管委会成员除了住持可以按相关政策享用相关待遇外,其它管理人员均不得从第十条前三款中所示的收入中拿取一分钱的工资。

      本寺实行民主理财,收支帐目公开,接受广大僧俗信众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寺财务会计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报请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宿松县佛教协会备案(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报宿松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宿松县佛教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本寺的网站网址: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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