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泽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2023-01-13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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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 |
第一章
第一条:本寺注册名为雨泽寺(以下简称本寺)。
第二条:本寺以爱国爱教、弘扬佛法,导正人心,净化社会,兴办慈善公益事业,利益社会人群为宗旨,并以管理、保护本寺所有法物、财产为职责,传承佛教传统文化、提高本寺文化品位、加强道风教风学风建设、打造生态和谐环境、做好本寺自身建设为义务,服务社会为事业。努力建设成皖鄂赣周边一流的正见正信正规的一流的宗教道场。
第三条:本寺位于华亭镇与长铺镇交汇处的横山上。
第四条:本寺登记、审批、注册、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五条:本寺宗教活动的维护、落实、监督、协调、指导单位: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第二章 任
第六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本寺主要设立住持办公室,该室左设立事务处;右设立财务处。
事务处设置事务总管一人,事务干事若干人;财务处设置财务总管一人,财务干事若干人;该两处全面协助住持寺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寺住持办公室下面直接设立寺务管理机构有:
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4人。
该会委员共4人,由主任安排协助副主任负责管理本寺日常事务和经济等工作。
雨泽寺安全环保委员会
负责本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卫生。
第四章会
第九条:本寺会议安排: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支出
第十条:本寺经费来源包括:
(一)香火功德、香油功德、还愿功德的收入。
(二)各种法会、佛事功德的收入。
(三)社会捐助和十方善信个人供养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一条:本寺一切经济收入,全归本寺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常住大众的日常生活、佛事、法会、医疗、开会、招待、外出办事,建设、维修、慈善济困、养老基金、文化网络宣传等。管委会成员除了住持可以按相关政策享用相关待遇外,其它管理人员均不得从第十条前三款中所示的收入中拿取一分钱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寺财务会计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本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章程报请宿松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宿松县佛教协会备案(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报宿松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宿松县佛教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本寺的网站网址: